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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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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6-06-19
对政协第三届五次会议第3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19 09:44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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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三届五次会议第38号的答复


江巴杰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香格里拉市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工作建议提案,已移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治理香格里拉市流浪乞讨现象情况的问题。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需遵循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公开救助的原则。

同时《救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至救助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况进行劝导 。因此,对不听劝告者或多次乞讨人员和拒绝接受救助的乞讨人员,无法施行政处罚和强行遣送

(二)夯实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8年9月,根据全市救助工作实际,针对出现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综合治理能力,我局积极提请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民政、公安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香格里拉市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同时,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香格里拉市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整治方案》的通知》(〔2018〕14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形成高效联动的工作合力,提升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三)走深走实开展好日常救助工作。

为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劝导工作,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社会救助站持续开展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行动,加大城区街道、广场的巡查力度,做到了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开展救助宣传及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确保了城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截止到目前共接待救助35名困难群众,其中为32人购买车票返乡,为2人找寻到亲属,跨省护送2人,1人自行离站。开展街面巡查32次。

对于市区餐馆内强制乞讨或威逼乞讨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已明确说明属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应由执法机关予以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在此感谢你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关注、重视。今后,我局将继续围绕“执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采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方针,主动救助,分类施救,及时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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