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yyy索引号
4330450953/202300360
文  号
香政办发(2023)81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29
香格里拉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6     浏览次数: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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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香格里拉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1第5次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61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格里拉市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

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建城〔2022〕156号)》、《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迪建发〔2023〕1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高质量推进以高原湖泊和金沙江流域为重点的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截污、治污、控污的要求,提高全市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保护高原湖泊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末端治理转为污水垃圾产生的源头治理,建立完善源头截污治污体系。强化城乡统筹、区域协作,系统谋划、条块结合,统筹调度、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治污和治涝,统筹流域生态治理与城市发展建设。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城镇与农村差异,各流域地理气候、技术水平、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选取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垃圾收集处理等领域,保障实现流域目标的有效性与高效性。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市级统筹,各部门、各乡镇主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平台公司具体实施”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垃圾治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

效果导向,建管并重。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广“厂网一体化”、泥水并重、建管并举;统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方法,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提升设施整体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城市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浓度提升至100毫克/升以上占比达90%(2022年提升至55毫克/升,2023年提升至80毫克/升,2024年提升至100毫克/升),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2022年提升至40%,2023年提升至55%,2024年提升至70%),其中纳帕海流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率先实现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2022年达到88%,2023年达到90%,2024年达到95%);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5%以上(2022年达到40%,2023年达到50%,2024年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2022年达到20%,2023年达到30%,2024年达到60%),高原湖泊流域和金沙江流域达到75%(2022年达到20%,2023年达到45%,2024年达到75%);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分别达到90%(2022年达到90%)和50%以上(2022年达到30%,2023年达到40%,2024年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2024年达到6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2022年达到20%,2023年达到40%,2024年达到60%)。涉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持续投入建设运维模式基本形成,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治城镇生活污水

1.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各部门、各乡镇统筹,2022年底前,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及乡镇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

2.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探索综合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管网建成一批,污水接驳推进一批。(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水务局)

3.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采取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尽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不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重点流域在污水提质增效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适当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试点,为湖泊河流补给优质生态用水。(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水务局)

4.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排水管网排查结果,实施清污分流改造,挤出污水系统中山泉水、河湖水、地下水、施工降水、低浓度工业废水等“清水”。加大截流井、截流闸、溢流口等截流设施改造力度,治理河湖水倒灌。加强暗涵治理,逐步消除暗涵末端截污。加强老旧管网修复改造。(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水务局)

5.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因地制宜开展污泥和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6.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7.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径流的控制作用,缓解雨季污染,改善水环境,缓解城市内涝。(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建塘镇)

(二)治村庄生活污水

1.加快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治理。靠近城市且具备地形条件的乡镇镇区,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优先治理高原湖泊、金沙江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生活污水;距离较远的,就地就近在乡镇镇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乡镇镇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小型处理站或简易处理设施。(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纳帕海湿地管护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2.统筹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排查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整治停运破损、管网不配套、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对受损或不规范管网、设施、设备及时查漏修复,实现收集全面、管网畅通、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建立健全运行效果考核制度,确保已建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各乡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鼓励非敏感区域村庄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一村一策”原则,推进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距离乡镇较远、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对常住人口相对分散,污水产生量20吨/日以下,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便于集中连片整治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可选择“大三格化粪池”与卫生改厕有效衔接;对远离湖泊、河流的村庄根据人口规模、集聚程度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实施生态治理。(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各乡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治城乡黑臭水体

1.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城市、乡(镇)黑臭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送国家信息系统。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针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应逐一治理整改方案并报送相应部门。(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各乡镇;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控源截污,从源头治理黑臭水体。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科学实施底泥清淤疏浚,对受损岸线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严格管控企业废水排放。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长制久清。(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整合,实现控源截污。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牵头:各乡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四)强化湖泊调蓄带建设管理

强化湖泊调蓄带建设管理。提升湖泊环湖调蓄带生态功能,打通污水处理设施、农田灌溉设施、中水回用设施与调蓄带协调联动通道,分区构建农田退水收集处理和回用设施,充分发挥调蓄带拦截调蓄、末端净化和生态处理缓冲功能作用,加强调蓄带和人工湿地监测,完善湿地管理投资保障与激励机制。(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纳帕海湿地管护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治城乡生活垃圾

1.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从源头上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优化布局垃圾箱房、中转压缩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多措并举推广市场化、城乡一体化环卫清扫保洁,增购机械清扫保洁设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无害化处置能力。(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卫健局、建塘镇)

2.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满足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的前提下,开展城市、建制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试点。(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3.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和改造,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原生垃圾填埋设施。到2024年,涉及垃圾填埋场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消除。(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市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研究推动,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要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加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与技术指导,强化日常监督,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实施通报、预警、约谈,重要情况报请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督查室实施督查。(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严格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地排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偷排、乱排,严控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纳帕海流域及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整治经营企业污水直排乱排。结合市场整顿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整治污水乱排直排,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溯源追查,依法依规处罚超排、偷排污水和餐饮泔水等违法行为;加强施工降水管理,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清污水垃圾治理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围绕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够不够、地下管网数量足不足、费价改革到不到位等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扛牢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等要建立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落细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密加强工作调度,把抓落实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提高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部门、各乡镇要落实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做好项目策划包装,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纳帕海湿地管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国投、各乡镇)

(三)健全费价税收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污水、垃圾征收费用标准提高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原则,依法征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立财政补贴、村级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分担机制,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设施租赁等模式。(牵头: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投、各乡镇;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四)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市级统筹,各部门、各乡镇主责,各部门、各乡镇主责和平台公司具体实施”的原则,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筹集政府资本金25%比例,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质押融资担保,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先给予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项目打包建设和“投、融、建、管、营”发展模式,引导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省属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按照“厂网一体化”、“以城带乡”搭建企业平台,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优势,拓宽项目投资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牵头:市发改局、各乡镇;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投)

(五)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对易淤积地段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区内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国投)

(六)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高原湖泊保护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用地政策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建设中,统筹解决规划、环评、土地等问题,用好联批联审政策,畅通绿色审批渠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各乡镇)

(七)构建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排水管网综合管理、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运维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节能降耗。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小型焚烧处理关键技术、工艺和装置研发,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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