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1年第9号
(总第162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格咱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格咱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格咱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概算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香格里拉市格咱乡境内,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3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一栋,新建大门、围墙室外综合管网、绿化等相关室外基础附属设施。
审计结果表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格咱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能够按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履行对项目工期、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等的有效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但在竣工结算中存在多结算工程款问题。在财务方面基本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核算,款项拨付手续基本规范,但存在合同金额发生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未按照规定计提缴纳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98万元。
(二)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07万元。
(三)合同结算发生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审计对多计工程价款6.98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二是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07万元,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审计期间整改,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三是合同结算发生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审计期间整改,签订补充协议。
审计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尽快筹措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及时清理账务。(二)加强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资料及验收资料,以便今后查阅和管理。(三)建议主要条款及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四)建设单位严格管控项目,以避免超合同工期现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多计工程款问题,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07万元,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审计期间整改,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
(三)合同结算发生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审计期间整改,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