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1年第8号
(总第161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吉仁路、仕旺村公路等路段)“11?03”金沙江白格堰赛湖泄洪灾后应急抢通修复工程一阶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市(吉仁路、仕旺村公路等路段)“11?03”金沙江白格堰赛湖泄洪灾后应急抢通修复工程一阶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吉仁路、仕旺村公路等路段)“11?03”金沙江白格堰赛湖泄洪灾后应急抢通修复工程一阶段项目概算投资2 450.30万元,建设内容如下:
(一)金江公路(春独段)位于香格里拉市金江镇,沿金沙江岸建设。本项目公路等级四级,路面宽度6.0米,设计速度20公里,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修复工程为K1+715.000-K1+768.000段。
(二)金江公路K39+420~K39+974(木斯扎段),位于香格里拉市金江镇,沿金沙江江岸建设,本次应急抢通修复段落共三段:①K39+420~K39+472、②K39+677.2~K39+882.6、③K39+929 K39+974。
(三)金江公路K18+446~K19+090(鸡公石段),位于香格里拉市金江镇,沿金沙江江岸建设,本次应急抢通修复段落共三段:① K18+446~K18+556、②K18+640~K18+662、③K19+040 K19+075。
(四)仕旺环线公路位于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本次应急抢通修复段落共六段:(1)K1+360~K1+420、(2) 环住旺村沿金沙江岸K1+460~K1+473、(3)K3+290~K3+306、(4)K3+400~K3+500(5)K3+949~K3+967、(6)K4+201~K4+333 。
(五)江东农公路位于香格里拉市尼西乡,沿金沙江江岸建设,本次应急抢通修复段落共六段:①K2+702~K32+730.5、② K2+818~K2+835.5、③K2+853~K2+875、④K3+805~K3+839、⑤K3+902~K3+908、⑥K3+915~K3+963。
(六)金江公路位于香格里拉市五境乡、上江乡、金江镇,现有道路等级为四级,里程105.80公里,路基宽7.0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
(七)仕旺村公路位于香格里拉市上江乡,现有道路等级为农村公路基本级,路面宽度3~6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对受损段落进行统计,共12条,计4.33公里,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八)吉仁公路位于香格里拉市五境乡,本次应急抢通修复段落共两段:①K0+016~K0+034、②K0+099~K0+110。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和设计费、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0.16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设计费0.54万元。
(三)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64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审计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0.16万元, 责成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0.16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二是多计待摊投资设计费0.54万元,责成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不得将超合同支付设计费0.54万元列入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款项,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此类情况;三是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64万元,责成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并计入项目成本。
审计建议:(一)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情况,及时清理账务,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合同法、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三)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0.16万元问题,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投资设计费0.54万元,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要求调帐处理。
(三)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64万元,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要求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