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单位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3 年度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人民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农村集体财务、资金使用、经济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公众参与(公 开征求意见) | 6月1日 -6月30日 | |||||
专家论证 | 7月1日 -8月25日 | |||||
风险评估 | 非必经程序 | |||||
公平竞争审查 和合法性审查 | 7月1日 -8月25日 | |||||
集体讨论决定 | 9月1日 -10月20日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