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冬季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起草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特色畜禽、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政策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性文件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竞工作。负责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负责农业特色小镇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起草和完善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承担乡村振兴领域各类反馈问题、历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挂包帮扶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凝练事关香格里拉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相关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拟订全市科技奖励制度,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指导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协助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牵头负责农业投资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谋划、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资产管理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牵头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维护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系统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和收入数据,维护运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负责开展雨露计划项目、雨露计划+、就业帮扶车间、技能培训、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帮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防贫保险、富民贷及消费帮扶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对口支援计划项目落实,组织开展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州市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估。负责对口支援高层互访、专项活动等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督促检查、绩效评价等。统筹协调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帮扶,对接争取上海、省内对口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起草畜牧业、渔业、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品种。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指导市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动畜产品绿色发展。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
承担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作物防灾减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利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督促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团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部门财务公开、劳动工资等工作。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负责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