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主追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香格里拉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面积恢复为0.6亩”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一:宅基地审批面积150平米无文件支撑。在自治州未出台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情况下,都是要执行更高一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的宅基地面积须以《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面积标准执行,同时,2023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局下发了《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级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写明现行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问题,且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金江镇开展了此项培训,向广大协管员、信息员传达了这个规定。问题二: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农村宅基地是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农村宅基地申请到完工有四到场,其中第二第三到场就是为了避免批甲建乙、面积超占的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实施意见,我们会认真考虑,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将我市实际情况如实上报。2022年我部门向州级部门提交过请求扩大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2023年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过《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逐级上报解决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但未得到回复;关于面积超占的处罚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也请乡镇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加强监管,尽量避免超占问题的出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