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文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镇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中“(一)严肃畜禽屠宰检疫纪律。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在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的规定及《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从近期将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21〕2号、《迪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停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号公告公布的生猪屠宰企业外的生猪屠宰行业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从2019年8月12日起,对我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号公告》公布的两个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云南伟松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香格里拉市天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小中甸屠宰点分公司)依法依规出具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外。全面停止对我市范围内其他生猪屠宰行业的生猪产品出具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不得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我局已收悉云南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9-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征求意见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9-2025年)》,我局已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汇报,待有回复后及时通知给你们。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