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拉市娜姆措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香格里拉娜姆措藏文化生态园旅游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香发改备〔2023〕10号)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香格里拉娜姆措藏文化生态园旅游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使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草原0.1280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7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