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000
市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八)
香格里拉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9日在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香格里拉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居民消费和服务业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企业投资意愿不足,减税降费政策加力提效、税收减收效应明显等因素交织叠加影响,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年初人大会议批准的预算,认真贯彻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全面提升全市财税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财政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2022年在极其不易的情况下全市财政预算收入完成了预期目标,财政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财政预算执行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一)2022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同口径收入完成97,323万元,同比增收13,429万元,增长16.34%;自然口径收入完成84,270万元,同比增收2,655万元,增长3.25%,占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1.8%。上级补助收入合计334,410万元,同比减少4.0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06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7,03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93万元,调入资金25,48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0万元,其他调入25,246万元),收入总计511,456万元。
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0,729万元,占全州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的27.06%。上解支出14,97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5,9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0万元,支出总计483,686万元。收支相抵后,2022年年终结余资金为27,771万元,均为结转下年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199万元,同比减收12,8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合计3,4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900万元,上年结余18,125万元,收入总计90,633万元。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189万元,上解支出519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16,92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0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100%,转移性收入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万元,收入合计2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万元,调出资金24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7,842万元,较上年收入数减少7.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1,0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0,759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全市新增专项债券38,90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900万元。调整后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549,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0,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39,40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07,2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90,28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17,000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是同口径,是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将今年和去年同期新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返加回收入计算同口径增长率,以更贴近经济财政运行实际情况。二是以上数据均为快报数(执行数),详见《香格里拉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待州财政批复我市2022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狠抓收入,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强化收入征管。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持续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监控,深挖增收潜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的征收管理,全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年非税收入完成36,4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754万元,有效弥补公共预算的财力缺口。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思路,紧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加大力度争取中央、省、州资金支持。全年向上争取资金408,369万元(含再融资一般债券33,060万元、专项债券40,900万元),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效缓解财力缺口和政府偿债压力。三是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建立“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长效机制,全年通过对结转结余资金、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5,272万元,清理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弥补公共预算财力缺口,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全面减税降费。全年累计减免、缓缴、留抵退税3.41亿元,阶段性减免承租国有企业房租200万元,争取助企业纾困资金2,423.7万元,助力企业纾困,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涵养财源,厚植税基。五是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财税工作,着力解决好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努力培植财源,促进财政增收,壮大地方财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坚持民生优先,增进民生福祉。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体要求,财税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动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在民生领域的连续增长。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47万元,比上年减少0.1%。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全年民生支出360,578万元,比上年增长1.84%,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83.71%。一是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塘小学东城校区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投入近6,000万元完善学校配套设施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全年教育经费支出57,988万元,比上年增支1,364万元,增长2.41%,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为13.46%。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了新提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州率先完成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市人民医院建成并投入运营,全年卫生健康支出42,995万元,比上年增支4,784万元,增长12.5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投入2,386万元,及时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机制,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全面落实疫情隔离防控费用、防疫物资采购经费、发热门诊改造完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养老保障、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率逐年提升,各项民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全年社会保障支出41,874万元,比上年增支1,302万元,增长3.21%。四是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优化配置支出结构,补齐文化支出短板,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围绕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挖掘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潜力,全年投入文化事业支出6,293万元,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五是城乡基础设施得到新夯实。全年筹措资金64,063万元,支持金江公路、金吉公路、给初楚小型水库、市人民医院金江分院项目有序推进,纳帕海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开工建设,不断优化城乡居住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年安排项目前期费3,000万元,争取州级项目前期费525万元,支持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和谋划储备。一是支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提供了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全年共整合涉农资金37,094万元,主要投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稳定就业等方面;强化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美丽。全年农业支出117,500万元,比上年增支6,757万元,增长6.1%。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护好一江、治好一湖、守好香格里拉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工作思路,全年筹措生态环保资金17,389万元,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9,104万元,争取生态护林员资金2,571.92万元,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支持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财政风险有效管控,严格债务管理,通过层层签订政府YX债务化解责任书,压实债务化解责任,有效缓解政府融资压力,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年化解债务69,344万元。成立稳金融领导小组,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列入全年常态化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防渗透斗争,深入推进揭批教育,全力保障扫黑除恶、虫草、松茸采挖季管控、“平安城市”监控等维稳经费1,257万元。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财政管理绩效显著。结合“财政质量年”行动,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创新预算编制手段,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零基预算改革全面铺开,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扎实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调度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建立“月监测、季通报”机制,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增量。二是政府采购管理提质增效。以增强政府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积极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5,1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947万元,节约资金1,163万元,节约率4.63%。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全年受理政府采购投诉5宗、实名举报1宗、匿名举报纪委转办1宗、采购单位自查1宗、法院诉讼1宗。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资产划转、人员管理、公司运营、考评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制定了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其下属八家控股二级企业也同步制定了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在全市重大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财政监督切实有效。为提升“财政质量年”行动效能,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确保全市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始终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率。开展惠民惠农“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市级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及省级检查反馈的方式查找问题,对标整改,全市33项补贴项目于2022年10月中旬全部完成上线工作。
各位代表,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工作完成了预期目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与高质量发展不匹配。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后劲不足,组织收入工作难度加大,导致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减缓;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非税收入占比较高,一次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大,财源结构单一,税收收入过度依赖矿业、水泥等产业;三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民生领域不可预见的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新增可用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由于项目规划、储备不足,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形成有效支出,大量建设资金沉淀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五是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财政基础管理和预算管理还需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仍较薄弱,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困难既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政工作的难点,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任务,全市财税部门将全面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原则,按照“保重点、压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预算管理要求,牢守“三保”底线,集中力量保障重点领域需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收支活动依法依规,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内外监督有力有效,法治思维牢固树立”的工作目标。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民生优先,确保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坚持综合预算,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科学理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健全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为3%,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全州财政收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完成2025年我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0亿元目标,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2023年财政预算建议草案:
(三)全市2023年收支预算收支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482万元,增长5%左右;地方公共预算支出443,651万元,增长3%左右。
全市“三保”预算安排213,301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39,201万元,保工资153,100万元,保运转21,000万元,已足额保障国家和省定政策的“三保”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76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为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较上年下降主要是由于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收入不确定,在2023年收支预算编制时只考虑相对固定的收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3万元,收支均增长8.52%左右。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4,738万元,增长21.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5,208万元,增长34%。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2,450万元。
5.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安排情况。2023年计划偿还政府债券到期本金21,405万元,偿还到期利息21,884万元,偿还YX债务本息费用2,000万元。全市债务还本付息总额45,289万元已纳入预算全额保障。
三、2023年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
2023年财政工作将在新的起点上砥砺前行,立足改革发展和财政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紧紧围绕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总体谋划,教育引导财政干部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精神状态和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切实加强财政职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收支结构,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收支活动依法合规,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内外监督有力有效,法治思维牢固树立”的工作目标。
(一)强化收入管理,积极联动协调
加强税收征管,促进预算平衡。根据年初收入预算,及时将任务分解到财政、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事前分析预测、及时研判,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征管措施和办法,开源与节流并重,把组织收入作为头等大事,多措并举强化综合治税管理,推动财税收入结构改善、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强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与联系,建立信息相互沟通、数据相互交流、情况相互通报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财税征管调度,积极分析形势破解难题;掌握和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努力培植财源,在落实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财政扶持重点向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倾斜,努力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财税贡献率高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抓大不放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增值税留抵退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
(二)落实重点保障,聚焦民生支出
优化资金调度,确保重点支出。在当前财政增收困难、财政刚性支出大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牢固树立政府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不必要开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特别要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牢守“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并抓好直达资金的落实,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特别是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农林水等民生领域的政策性补贴的支付力度,确保重点领域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以一系列“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上下功夫,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着力把稳投资作为稳经济的重要抓手,抓实项目前期,加快建设进度,抓紧项目资金争取,紧盯“十四五”支持云南省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做好向上争资“文章”。紧密跟踪、研判中央、省、州“六稳”、“六保”政策机遇,谋划一批具有战略性和事关我市振兴发展的好项目,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补助力度,全力缓解财政平衡压力。特别是要加大向上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的力度,在国家严控地方YX债务风险的背景下,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按照国家“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准做实项目储备,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对接,全力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同时要深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资金等项目”,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继续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和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稳步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积极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力支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分析,确保收支平稳运行。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地位,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加大政府债务管控力度,坚持实施限额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并及时偿还债务本息。强化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严格政府债券申报和使用,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债券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化解YX债务存量,坚决遏制YX债务增量,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加大化债力度,持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内控、绩效、监督等一体化全流程管理,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加强预算评审,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开展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以最小化的财政投入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继续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完善资金审批制度,加快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严格控制结余结转。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的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财务专项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格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五)推动作风建设,着力增强服务效能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优良作风建设,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加强财政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新时代财政廉洁文化建设,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财政监督和财经纪律约束,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厉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牢牢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开创世界的香格里拉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具体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两大类。
3.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收入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他各项转移支付及结算补助收入等)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确保预算的持续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根据省财政厅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有关精神,市财政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从公共财政超收收入、公共财政结转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资金中调入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预算执行中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弥补财政短收或赤字、因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财政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8.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9.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县级政府。
10.一般债务: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还资金来源的债务。
11.专项债务: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12.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13.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14.税收收入:指国家以实现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按照预定标准和程序,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
15.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16.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7.上解支出:指下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上解至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比如按照现行分税制体制要求,增值税采取中央和地方50%:50%的分成比例,在税款征收入库后,地方需要将属于中央的50%上解。同时,按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年终决算时按一定金额上解中央、省。
18.部门预算: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19.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20.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21.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22.直达资金:由于疫情带来的冲击导致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依靠原有财政收入安排的财政支出没有资金来源,为缓解基层困难,中央通过新增的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来补充这部分资金来源,并全部用于加大对市县基层的补助力度,将这些资金纳入到直达资金管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23.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减税方面,包括继续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降费方面,包括新取消、降低和减免多项涉企、涉农收费,对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住房农民免收防空易地建设费,停征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污费,停征、减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登记费等。
24.增值税留抵退税: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25.返还性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核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其他税收返还收入。
26.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衡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性支出。资金接受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
27.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监督索引号53340103000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