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片区(533401100010008)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并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图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规划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下述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xgllgtkjztgh@163.com
2、反馈电话:0887-8226314
3、邮寄地址:香格里拉市规划馆,邮编:6744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香格里拉市中心城区独克宗古城片区(533401100010008)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为落实《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管控传导要求;细化落实独克宗古城片区功能定位,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区域综合交通功能和文化旅游服务水平提升;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片区(533401100010008)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香格里拉市中心城区独克宗古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单元编号为533401100010008,位于香格里拉市中心城区中部,北至达娃路、西至旺池路、南至和谐塔中塔、东至东侧山体,单元面积约505.9795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409.2299公顷)。
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实现传承活态遗产,延续民族文脉的历史文化保护目标;宜居宜业宜游,重塑古城生活的人居环境目标;全灾种防控,构建智慧防线的安全韧性目标;文旅融合赋能,培育特色经济的产业发展目标。
落实《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传导到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的功能定位,独克宗古城单元被赋予“历史文化之城”的战略定位,主导功能为旅游度假。将该片区定位为“世界的香格里拉”的国际级民族文化交流会客厅、大香格里拉文旅联动核心枢纽、高原多民族地区现代化人民城市典例。
(1)人口容量
规划范围内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为2万人。旅游服务人口规模约为1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505.97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03.8367公顷。
(3)住宅建筑规模
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145.78万平方米。
本单元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本单元内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本单元划定城镇开发边界409.2299公顷,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表1 “三条控制线”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公顷) |
1 | 永久基本农田 | 0 |
2 | 生态保护红线 | 0 |
3 | 城镇开发边界 | 409.2299 |
加强独克宗古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由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构成,执行《迪庆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区以外通视区域、建筑高度、外围山水格局保护要求,在执行《迪庆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应符合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表2 拟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情况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管控分区 | 面积(公顷) | 控制方式 |
历史文化名城 | 独克宗古城 | 核心保护区 | 38.1676 | 定界控制 |
建设控制地带 | 160.0355 | 定界控制 | ||
风貌协调区 | 94.8665 | 定界控制 | ||
历史文化街区 | 仓房街区 | 核心保护区 | 2.0153 | 定界控制 |
建设控制地带 | 2.3337 | 定界控制 | ||
金龙街区 | 核心保护区 | 2.0235 | 定界控制 | |
建设控制地带 | 1.8277 | 定界控制 | ||
文物保护单位 | 中心镇公堂 | 保护范围 | 0.3986 | 定界控制 |
建设控制地带 | 1.5963 | 定界控制 |
本次详细规划拟根据保护要求和最新基础数据,将独克宗古城片区的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三个层次,以更好的整体保护独克宗古城,也为后续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提供参考。
核心保护区是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遗存区保护的重点地区,要求严格、完整保护区内原有的环境风貌、空间格局和历史建筑;严禁进行成片的新建开发或改变历史原貌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得改变或破坏保护范围内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严禁拆毁、损坏和改变文物及重点历史建筑;必须严格保护区内的山体、植被、园林等空间环境及历史和传统要素;区内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及风貌要求进行整体性修缮,修缮应充分体现“凝固旧的(外观保护),注入新的(内部装修)、修旧如旧”的保护和利用原则;核心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如确需新建,必须为香格里拉民居体系的“闪片房”,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形式,房高不得超过2层(檐口),檐口高度不得大于6.5米。
建设控制地带圈入了独克宗古城核心保护区外围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地区,允许适度开发建设,但必须严格控制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建筑的空间尺度与风貌,与核心区保持协调、统一,并对核心区起到缓冲作用;不得拆除、损毁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建筑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该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用地性质及环境风貌均应符合有关规划和建设管理要求;新建建筑物的形态、高度、体量和色彩等要素不得与核心区产生对立与冲突,整体环境风貌及建筑特色要与核心区相协调、融合;建筑高度控制以2层为主,局部允许3层(3层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二层檐口高度不大于6.5米,三层檐口高度不大于9.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风貌协调区,以城市风貌、自然地形地貌和环境景观为主要保护和协调内容:新城区的现有建筑或新建筑应从整体上协调与控制,最大限度地体现藏区特色,并应在建筑形式、体量、高度和色彩等方面进行把握与控制,以使新、老城区整体风貌相互协调;山体水系保护协调区对古城乃至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至关重要,因此应严加保护,严禁砍伐、开山取土取石及在山脚线以上进行任何人工开发活动。
城市绿线总规模为6.4015公顷,其中,龟山公园1.2547公顷,月光小镇公园5.1468公顷。
城市紫线总规模为8.2004公顷,其中,金龙街区的城市紫线范围合计3.8514公顷;仓房街区的城市紫线范围合计4.3490公顷。
城市黄线总规模为3.7356公顷,其中,香格里拉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1.3818公顷;古城专职消防救援站0.3286公顷;供燃气用地1处合计0.4032公顷;供热用地5处合计1.3745公顷;垃圾转运站2处合计0.2475公顷。
本单元内未涉及城市蓝线。
本单元内不涉及洪涝风险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
独克宗片区产业体系的构建以“文化铸魂、生态筑基、创新赋能、社区共享”为核心逻辑,立足茶马古道文化根脉与藏区生态禀赋,衔接香格里拉“月光城”提质扩容战略,打造“一核引领、一轴驱动、三区联动”的复合型产业生态,实现从“观光型景区”向“沉浸式文旅目的地”的转型跃升。
“一核”:即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
“一轴”:文旅融合体验轴串联以松赞林寺、独克宗古城为“文化遗产活化核心”,以“月光城”小镇为文旅服务联动枢纽和和谐塔中塔“城市南入口标志物”,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升级,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
“三区”:历史文化活态传承区、南入口会客形象区、便民生活区。
规划居住用地123.1706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24.34%。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21.9436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2270公顷。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9500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2.33%,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1)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21.7603公顷,主要包括州、市级等各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行政办公用地。
(2)科研用地
规划科研用地0.4826公顷,为现状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迪庆分院暨藏学研究所和云南滇金丝猴研究中心。
(3)文化用地
规划文化用地0.7015公顷,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博物馆、香格里拉茶马古道博物馆等用地。
(4)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3.4101公顷,包括保留香格里拉建塘镇独克宗小学1处和建建塘镇中心幼儿园1处;规划在“月光城”小镇新增幼儿园2处。
(5)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23.2771公顷,为现状迪庆州民族体育馆等用地。
(6)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3184公顷,为现状迪庆州藏医院和建塘镇卫生院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23.363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24.38%,包括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85.1560公顷,包括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等。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4410公顷,包括加油站3处。
(3)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0.6467公顷。
仓储用地面积为5.0974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1.01%,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和储备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31.3639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34.78%,包含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1)公路用地
规划公路用地面积2.4917公顷。
(2)城镇村道路用地
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59.9384公顷。
(3)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3.0641公顷,主要为社会停车场。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3.7539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0.74%,包括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
(1)供燃气用地
规划排水用地面积0.4032公顷,为现状哈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2)供热用地
规划供热用地面积1.3745公顷,主要为供暖站5处。
(3)环卫用地
规划环卫用地0.2657公顷,为垃圾转运站2处和公厕1处。
(4)消防用地
规划消防用地面积1.7105公顷,为现状香格里拉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古城专职消防救援站。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8.5777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3.67%,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8.5516公顷,主要为大龟山公园和其他综合公园、游园。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7.4307公顷。
(3)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2.5954公顷,保留古城北门广场、四方街广场、月光广场、“月光城”小镇防灾避难广场等5个现状广场;规划在“月光城”小镇新增4个广场。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0.4479公顷,占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2.06%,包括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殡葬用地。
构建等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通过便捷连通的干路网,满足单元对外交通需求;通过尺度宜人的城市街道,形成开放活力的街区,保障城市交通循环;以服务人为中心设计城市街道,满足交通出行需求,促进社会交往。
为进一步提高单元内通达性及区域交通向市内交通转换的便捷性,规划打通围绕仓房历史文化街区和金龙历史文化街区的环线,拓宽达娃路,优化“月光城”小镇道路系统,单元构建契合于独克宗古城片区综合交通转换的便捷路网体系,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干路网密度不低于3.6252km/k㎡,次干路网密度不低于3.0966km/k㎡,控制支路网密度不低于6.7858㎞/k㎡;城镇开发边界外控制支路网密度不低于3.3919㎞/k㎡。
(1)主干路
主干路主要承担对外骨干交通和片区之间的交通,由旺池路和康珠大道(红线宽度45m)、环和谐塔中塔道路(红线宽度26m)构成单元交通骨架,设计时速为30~40km/h,对外联系德钦、丽江等地,对内作为区域交通向市内交通转换的交通动脉。
(2)次干路
次干路是主干路之间起连接功能的道路,解决单元内部的交通联系,同时解决单元的对外联系,结合主干路保证道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达性。次干路设计断面宽度分别为18~24m,设计时速为20~30km/h。
(3)支路
在现状道路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支路,主要在单元中部的居住区增加支路,提升片区交通服务水平。支路设计时速为5~20km/h,道路宽度为7~16m。
(4)古城街巷
古城街巷是独克宗古城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被建筑挤出的公共交通空间,是古城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城街巷以人行为主,计算路网密度时计入支路。
为进一步推动香格里拉市纳帕海、独克宗古城、松赞林寺等主要景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以打造特色旅游线路为核心,围绕纳帕海、独克宗古城、松赞林等热门景区建设13座车站,贯彻零碳公园理念,带动全州传统景区从单一观光旅游向复合型旅游转化,助力香格里拉市乃至全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1)机动车停车设施
规划采取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库相结合的集约化方式,在重要旅游服务节点等交通流量较大区域,结合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等安排停车场库,以满足日常或自驾游的停车需求。本单元位于独立地段的地面社会停车场共6处,占地面积共计0.8243公顷。
表3 社会停车场配建面积一览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公顷) |
1 | 古波廊-地上停车 | 0.2630 |
2 | 迪庆旅游集团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 | 0.3521 |
3 | 古城东大门停车场 | 0.8243 |
4 | 总规规划停车场1(有3块) | 0.5665 |
5 | 总规规划停车场2 | 0.3239 |
6 | 月光城小镇游客集散停车场 | 0.6890 |
(2)加油(气)站规划
保留现状3处加油站,占地面积共计1.0506公顷。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10%需要建成;商业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根据《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J53/T-85-2018)》中规定,按该级地区的居住人口和使用人口确定设施规模,经预测,规划至2035年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人口约3万人,考虑到单元内以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城镇住宅用地占单元用地比例较多,单元城镇住宅用地按邻里级标准配置。
合理构建单元生活圈体系。分级配置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建设、混合布局、综合使用,实现公共服务与日常生活的有机衔接。
配置2个邻里级城市10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人口规模一般为1-1.5万人,服务半径一般为300-500m,配置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普及高品质、贯通式培养的基础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教育设施,实现学校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统筹建设、资源共享。
规划教育设施共4处,其中,结合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和10分钟生活圈建设需求,保留香格里拉建塘镇独克宗小学1处和建塘镇中心幼儿园1处;规划在“月光城”小镇新增幼儿园2处。
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现状依托区域级医疗卫生设施迪庆州藏医院和保留建塘镇卫生院为基础,新增社区级医疗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设施。
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原则,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统筹布局设置医疗设施和养老设施。
在邻里级城市10分钟生活圈内完善养老类社会福利设施配置,可与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合建,鼓励独立占地建设。
构建丰富多样的开敞空间。
(1)综合公园
综合性公园是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划新增月光小镇公园的5块公园绿地为综合公园。
(2)专类公园
规划保留大龟山公园为专类公园。
(3)游园
游园为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规划期末依托城市更新规划建设5个小游园。
(4)广场用地
规划保留古城北门广场、四方街广场、月光广场、“月光城”小镇防灾避难广场等5个现状广场;规划在“月光城”小镇新增4个广场以保证人流集散、休憩和景观开阔。
植物配置形成多层次、多季相、多色彩的植物群落。单元绿化景观为中型近自然树林群落、缀花草地、开阔水域和活动草坪,采用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水、塘、林、草等多元素融合的城市复合生境。
城市公园不应选用有毒、有刺激性气味或具有较高致敏风险的花木。儿童与老年人活动设施周边应选用耐践踏的草坪,并配合选用高大落叶乔木以利于夏季遮阳与冬季日照。
测算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8433万立方米。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现状水源属于香格里拉中心城区供水网络,由中心城区建设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水厂统一供水,其中,第一水厂位于环东路龙潭水源地旁,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第二水厂(范围外)位于桑那水库旁,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第三水厂(范围外)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大兴村民小组北侧丫口措浪处、康思水库东干管输水管线旁,近期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规划扩建日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第四水厂(范围外)水源为打浪河,近期供水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远期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
城市给水管网布置以供水安全,可靠性为原则。给水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统一采用PE钢丝骨架管(也可采用球墨铸铁管),保留现状给水主管管径DN200-DN500,给水支管管径DN100-DN200;新增给水主管管径DN250-DN300,给水支管管径DN100-DN150。同时按规范要求布置阀门井、管道支墩等其他给水设施。
规划片区平均日生活污水量为1.5668万立方米。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片区采用完全分流制。
(1)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生活污水主要由范围外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范围外)收集处理旺池路南线两侧污水。污水管网呈树枝状布置,充分利用地形令污水自流排入污水干管,管道布置应简洁顺直。新建沿纳赤河南部道路、西环线敷设D800-D1000污水主干管,其余道路敷设D400-D600污水支管,范围内污水整体按照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最终汇入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独克宗古城片区单元雨水管渠最小设计重现期应采用3年一遇及以上;汇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雨水主干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5~10年一遇及以上。各地块按相对集中、就近分散排放雨水的原则,沿规划道路布设雨水管网,就近直接排放至纳赤河。
规划区用电负荷为173182.26kW。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应逐步入地,电缆沟沿道路人行道敷设,尽量横平竖直,且与弱电通信线路分侧敷设,减少交叉。在地形较为复杂的地方10千伏线路可结合特殊情况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独客宗古城片区通信机房维持现状,数量为4个。
规划移动网基站共建共享,将城区基站选址充分融入市政规划,不仅可以保障市政的同步开发,同时可以节约投资,还可加快网络建设速度,保障用户的话务需求。
独客宗古城片区规划基站219个左右。防护绿地地块和地块面积在0.3公顷以下的地块不设基站;面积在0.5-1.5公顷区间内的地块规划基站1个;面积在1.5公顷以上的地块规划基站2个。
加大通信基站的覆盖密度和深度,移动通信网络应无间隙全程覆盖。通信基站的间距为110—250米。
规划保留现状1块供燃气用地,为哈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白塔北侧,占地0.4032公顷。规划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天然气(LNG)为辅的城乡多气源结构,气源接自丽江—迪庆支线。
规划燃气输配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采暖方式为片区集中供暖,供暖燃气由居民燃气管线接入供暖站。
供暖时间按照165天考虑。根据《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电暖气片、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规划采用集中供暖+分散供暖相结合的方式,建筑相对集中、供暖面积较大的中心城区采用集中供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供暖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逐步推进城镇居民集中供暖。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4个供暖站,新建1个供暖站,分片区补充供热管网,逐步完善供暖系统。
按照供热分区组织片区供暖,本单元共涉及8个供热分区,包括:仓房片区、独克宗小学片区、五凤山片区大部分、古城片区大部分、月光城南片区部分、政法片区部分、居日河片区局部、金龙片区局部。
预测片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36吨。规划生活垃圾近期采用由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为主;远期采用碳化热解+卫生填埋工艺至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建筑垃圾近期由产生单位负责,不允许混入生活垃圾中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卫部门负责许可证发放及运输路线要求;远期成立市场化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只付费不清运,环卫部门对清运公司实施监管,由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理。
远期可以将电子垃圾、废塑料、废轮胎、日光灯管等各种固废回收利用设施集中建设,并补充建设宣传教育、科研实证等设施,建立综合性的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
规划2处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月光城”小镇西侧,占地0.2444公顷;另一处位于“月光城”小镇北侧,占地0.1788公顷。
公共厕所的规划布点应根据人流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城市干道,间隔300—500米设置一座,一般街道每间隔800米设置一座,工业仓储用地按800—10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主干路、次干路按500—800米间距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可与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人道班房合并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
单元整体处于二级开发强度分区。结合规划区实际,对局部地块的开发强度进行细化。
独克宗古城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要任务,严格控制地块开发指标。
①容积率
居住地块的容积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容积率维持原状、容积率≤0.8、容积率≤0.9、容积率≤1.0、容积率≤1.1、容积率≤1.2、容积率≤1.3、容积率≤1.4、容积率≤1.5;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容积率≤0.8、容积率≤0.9、容积率≤1.11、容积率≤1.4、容积率≤1.5、容积率≤1.6;其他区域1.01≤容积率≤1.3、1.01≤容积率≤1.4。
机关团体地块的容积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容积率≤1.0、容积率≤1.2、容积率≤1.3。
中小学用地的容积率≤1.00。
商业地块的容积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容积率维持原状、容积率≤0.8、容积率≤1.0、容积率≤1.2、容积率≤1.3、容积率≤1.4、容积率≤1.5;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容积率≤1.0、容积率≤1.2、容积率≤1.5、容积率≤1.6、容积率≤2.0;其他区域容积率≤0.3、容积率≤0.7、容积率≤0.8、容积率≤0.9、容积率≤1.0、容积率≤1.1、容积率≤1.2、容积率≤1.3、容积率≤1.4、容积率≤1.5、容积率≤2.0。
交通场站地块容积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容积率≤0.05、容积率≤0.1、容积率≤0.2的3个区间。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容积率:公园绿地和广场为容积率≤0.05,防护绿地不赋值容积率。
②建筑密度
居住地块的建筑密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建筑密度维持原状、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45%、建筑密度≤50%、建筑密度≤60%、建筑密度≤65%、建筑密度≤70%;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55%、建筑密度≤60%、建筑密度≤65%、建筑密度≤70%、建筑密度≤80%;其他区域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45%。
机关团体地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筑密度≤35%。
商业地块的建筑密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建筑密度维持原状、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45%、建筑密度≤50%、建筑密度≤60%、建筑密度≤65%、建筑密度≤70%;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50%、建筑密度≤60%、建筑密度≤70%、建筑密度≤75%、建筑密度≤80%;其他区域建筑密度≤30%、建筑密度≤35%、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45%、建筑密度≤50%、建筑密度≤55%、建筑密度≤60%。
交通场站地块(主要为社会停车场)的建筑密度≤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建筑密度:公园绿地和广场的建筑密度为≤5%,防护绿地不赋值建筑密度。
③建筑高度
居住地块的建筑高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建筑高度维持原高、檐口高度≤6.5M、2层为主,檐口高度≤6.5M;局部3层、檐口高度≤9.0M;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檐口高度≤9.5M;其他区域建筑高度≤13M、建筑高度≤16M、建筑高度≤18M。
机关团体地块的建筑高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建筑高度≤16M、建筑高度≤18M、建筑高度≤24M。
小学建筑高度≤16M;幼儿园的建筑高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檐口高度≤9.5M、建筑高度≤13M、建筑高度≤15M。
商业地块的建筑高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建筑高度维持原高、檐口高度≤6.5M、2层为主,檐口高度≤6.5M;局部3层、檐口高度≤9.0M;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檐口高度≤9.5M;其他区域建筑高度≤9M、建筑高度≤13M、建筑高度≤15M、建筑高度≤16M、建筑高度≤18M、建筑高度≤24M。
交通场站地块(主要为社会停车场)建筑高度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檐口高度≤9.5M、建筑高度≤5M、建筑高度≤13M的3个区间,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建筑高度:公园绿地和广场的建筑高度≤5m,防护绿地不赋值建筑高度。
④绿地率
居住地块的绿地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绿地率维持原状、绿地率≥5%;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绿地率≥5%;其他区域绿地率≥35%。
机关团体地块、中小学、幼儿园的绿地率≥35%。
商业地块的绿地率分级进一步细化形成:古城核心保护区和建控地带内绿地率维持原状、绿地率≥10%、绿地率≥20%;古城风貌协调区内香巴拉大道北段以东的北部绿地率≥10%;其他区域绿地率≥10%、绿地率≥15%、绿地率≥20%、绿地率≥25%、绿地率≥30%、绿地率≥60%。
交通场站地块的绿地率≥2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的绿地率:公园绿地绿地率≥70%;防护绿地的绿地率≥80%或绿地率≥90%;广场的绿地率≥35%
⑤其他类型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交通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确定。
单元编号为533401100010008,规划结合地块功能,以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公共绿带以及河流水系等为界划分街坊,规划区内共划定23个街坊,295个地块(街坊与地块范围详见地块划分图)。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交通、防灾、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总体控制要求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4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表
道路宽度(米) | 建筑高度≤24米最小退距(米) |
36<D≤48 | 5-10 |
24<D≤36 | 3-4 |
D≤24 | 2-3 |
独克宗古城街巷 | 0 |
(3)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宽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
(4)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①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优先保证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并根据消防、交通等要求确定其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拟建建筑除满足相关建筑间距的控制要求外,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②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设计的可建设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③同一街坊内同一权属主体的不同地块,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实施的,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受下表的限制;
④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集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其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3米。
表5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控制表
建筑类别 | 建筑朝向 | 建筑高度的倍数 | 最低要求(米) | |
住宅建筑 | 低、多层 | 主要朝向 | 0.5H | 3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3 | ||
非住宅建筑 | 低、多层 | 主要朝向 | 0.5H | 3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 | 3 | ||
(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
地块之间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退让地块边界10M,邻路一侧与建筑控制线退让同等距离。
结合独克宗古城片区“三区”功能分区,针对性提出风貌与功能引导要求。
(1)历史文化活态传承区
①核心保护区
以“历史文化展示+传统居住”为核心,重点保护文物建筑,布局非遗展示点与便民生活设施;禁止大型商业综合体与过度旅游开发,优先 “小体量、活态化”布局,强化步行可达性,核心区内维系原住居民生活场景。
建筑严格按“闪片房”形制修缮建筑,外立面以白色石灰浆、淡土黄色土坯墙为主,绛红色檐口、木色门窗点缀,窗套雕刻简约藏式回纹(如吉祥八宝、玛尼纹),禁用现代涂料与瓷砖。
屋顶设计采用闪片瓦形式坡顶,坡度1:3-1:4,禁止使用彩钢瓦、琉璃瓦等现代材料。
色彩控制主色调为木色,辅以白色、淡土黄色(实墙面);配色为绛红色、深褐色,避免高饱和度色彩,营造古朴庄重的历史氛围。
(2)建设控制地带
居住区以低层住宅为主,适度布局特色民宿与文化主题酒店,满足旅游接待需求,同时保留一定规模的原住民居住生活空间,平衡旅游与生活功能。
建筑风貌采用“延续藏式风格”,外立面以白色涂料、淡土黄色涂料为主,绛红色檐口、木色门廊点缀,窗套雕刻简化藏式纹样,避免过度装饰;
小型民宿、酒店采用灰色仿闪片坡顶(坡度1:3-1:4),公共服务建筑可局部设置藏式坡顶与平屋顶结合的形式,太阳能设备需用藏式木格栅掩饰,颜色与坡顶协调;
色彩控制主色调为木色,辅以白色、淡土黄色(实墙面);配色为绛红色、深褐色,色彩过渡自然,与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避免突兀。
②便民生活区
以“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为核心,布局州级、市级、镇级等各级各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办公大楼、公务员周转房、普通居民住宅,配套活动广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便民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停车场;行政办公功能集中布局于城市主干道康珠大道东侧,方便居民办事;居住功能围绕行政办公区分散布局,形成“办公集中、居住便捷、服务配套”的功能格局。
建筑风格简洁大气,藏式元素与现代行政风格融合。
居住建筑主色调为白色、淡土黄色,配色为绛红色、深褐色,避免高饱和度色彩;屋顶采用“平坡结合”屋顶,坡屋顶坡度约1:3-1:4,以灰色、深灰色为主,局部可装饰藏式纹样;立面采用“三段式”构图(基座、墙身、檐口)时,基座益用石材、文化石贴面等(浅灰色)生态、仿生态材质,墙身以白色、淡土黄色为主,檐口、建筑局部可用藏红色、明黄色等藏族建筑中传统色彩装饰。护栏、门窗或装饰构件可采用木色质或刻藏式装饰纹作为局部点缀。
行政办公建筑或公共建筑主色调为白色、浅灰色,配色为绛红色、深褐色,营造庄重且富有藏式特色的行政氛围;屋顶可提取藏式坡顶形式线条,慎重选择“金顶”形式的装饰屋面,多以青、深灰色屋面为主,局部可点缀藏红色、明黄色等藏族建筑中传统色彩,使建筑色彩丰富变化,避免明亮色彩的大面积、过度使用;立面简洁,局部设置藏式门廊、窗套等。避免大面积玻璃幕墙造成的建筑能耗增加及光污染。
商业建筑主色调为白色、淡土黄色,配色为绛红色、深褐色,避免高饱和度色彩;小体量建筑屋顶益采用单坡或双坡屋顶,连片商业可采用“多院多顶”布局,避免大跨度、无变化的连续平屋顶;立面采用“虚实结合”,优先采用涂料或石材,局部点缀藏式装饰构件、雕花门楣,木色质框架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风格。
优先选取在地材料,如:石材、木材、闪片瓦等,减少外地建材运输,降低碳排;推广使用环保材料。
(3)南入口会客形象区
以“藏式旅游服务区+门户形象展示”为核心任务,打造独克宗单元对外旅游接待与形象展示窗口。完善旅游服务配套,形成“形象鲜明、服务高效、文化浓郁”的旅游门户格局;
建筑风格采用“新藏式风格”,融合传统藏式元素与现代旅游服务功能需求,建筑外立面以白色涂料、土黄色石材为主,绛红色檐口、藏式装饰点缀;酒店建筑可设置藏式庭院,提升度假体验;
建筑主色调为木色、白色、土黄色,配色为绛红色、藏式彩色(局部装饰),色彩浓郁且协调,凸显藏式旅游小镇的辨识度与吸引力,避免高饱和度色彩堆砌。
屋顶以坡屋顶为主(坡度约1:3-1:4),小型商业采用双坡屋顶形式,大型、连片商铺形成“多院多顶”布局,平坡结合,避免大跨度无变化的平屋顶。
结合独克宗单元历史文化资源、自然景观资源、功能区特色,划定2条核心视廊,确保历史风貌完整性、景观通透性与功能区形象展示性,提升游客、居民的空间体验。
(1)古城核心视廊
百鸡寺—四方街—大龟山—中心镇公堂—五凤山,维系古城“向心式”历史格局,确保从大龟山可清晰眺望中心镇公堂,展现古城核心空间的完整性;视廊范围内建筑高度严格控制,禁止新建建筑或广告牌等设施遮挡视线,已有的遮挡物逐步更新改造。
(2)门户形象视廊
和谐塔中塔—月光城中心湖—古城核心区,展现独克宗单元“门户-古城-山水”的空间序列,形成平缓过渡的天际线;禁止在视廊范围内布局大型广告牌或高层建筑,确保从南入口门户区进入后的标志性,强化门户与古城的空间关联。
视廊范围内新建建筑需进行视线分析论证,确保不遮挡核心景观节点;既有建筑若存在遮挡问题,按“降层、拆除、立面改造”分类处理,核心保护区内优先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及以外区域可通过立面简化、色彩协调减少视觉干扰;建筑屋顶不得设置突出的通信塔、广告牌等设施,确需设置的需采用造型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