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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
(2)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省、州、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8)有关职责分工。
(19)与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在违法案件调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协助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助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与乡镇人民政府在自然资源日常监督和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监督和巡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开发和储量管理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国土空间规划事项
一是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602号)要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2023年6月前完成报批,我局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在2023年6月份之前完成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二是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602号)要求,力争2023年9月底完成全省所有乡镇规划审批,2023年我局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力争在9月份之前完成10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三是2023年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初步完成全市70%行政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剩余30%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后期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批复工作。四是2023年初步完成10个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市级审查。后期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批复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根据2023年计划开展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二是加强政策研究。目前正处于规划改革时期,政策变化较大。2023年将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满足规划管理工作所需。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要求,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着重新公布一次。目前,香格里拉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公布实施,2023年满三年,按照要求需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在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及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我市“三区三线”成果已划定完成,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实地地块,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强各级政府及村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
根据各部门上报项目及成熟度,2023年计划开展省道S209线香格里拉虎跳峡至军马场公路建设项目、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国高网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云南境内)建设项目等10余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督促各部门尽快开展完成征地、社稳、地灾、矿压、林草等土地报批前期工作,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违法查处问题及政策,加快推荐用地报批工作。通过用地要素保障,加快项目的实施建设。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香格里拉市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即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实施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整治为耕地等途径,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采取措施及效果: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认真组织编制香格里拉市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照各乡镇对接摸排情况,对“耕地转出”和“耕地转进”的数量、质量、布局、时序进行认真分析和严格把关,并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对按要求恢复的耕地,按照“完成一块、认定一块、入库一块”的原则,及时组织核实认定和审核入库,确保恢复的耕地可查询、可考核。有效解决乡村振兴农特产业发展导致的耕地减少问题,确保香格里拉市耕地面积不减少。
六、做好自然资源基础工作保障和服务。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压缩登记时限、落实减免政策。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开展香格里拉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平衡表编制工作。目前香格里拉市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值体系建设相关工作。2023年计划开展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涉及富集区香格里拉市内生产矿山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相关资产清查。二是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后台审核-发证”工作模式,实现抵押登记及注销等业务,线上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2023年预计颁发不动产证书4000本。不动产抵押登记3000本。
七、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强化自然资源管理执法保障。
加强日常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强化卫片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展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提升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日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地域,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计划2023年举办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2次,制定并发放宣传图册2000册,每月定期向企业、学校、社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律意识。二是成立2023年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专班,加强对违法现场或区域的监督力度,对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内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无遗留的拉网式、抄底式集中摸排,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相关会议要求,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计划2023年完成卫片违法整改工作100宗,把违法占耕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三是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把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面对信访工作从方法上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解决信访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信访件的回复,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事件发生。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村建房“八不准”》要求,向各乡镇下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预计在2023年到乡镇举办宣传活动11次,制定农村建房“八不准”宣传册2000份。并结合卫片执法工作、日常巡查、信访件及举报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力度。五是2023年继续聚焦自然资源黑恶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对全市违法违规用地、征地拆迁、矿山开采、土地和矿权出让、信访举报、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项工作中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和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八、地质灾害防治和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全面部署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汛期地质灾害有关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通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工作。二是对全市各乡镇监测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减灾的知识,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夯实群测群防基础。三是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公安干警、卫生院、地质灾害监测员、隐患点区域内村民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居民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避险能力。四是目前我局在建的4个施工项目均已完工,2023年预计完成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五是2023年预计可以完成三坝乡格给河泥石流治理项目、金江镇天吉一组南侧崩塌治理项目、虎跳峡镇桥头村五头上泥石流治理项目、尼西乡江东胜利崩塌治理项目四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施工工作。六是根据《香格里拉市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设计方案》,2023年预计可以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推进四轮矿规发布实施,开展38家非金属矿权整改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矿山申报、环保督察整改、矿权三级联网业务审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矿山巡查、打非治违等工作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完成《香格里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查、报备、数据库建设及发布实施工作,根据规划,到2025年底,香格里拉市各落实上级规划类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3个以内,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二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核算38家非金属矿权历史资源消耗量及保有资源量出让收益,根据评估结果,追缴历史资源消耗量出让收益;待四轮矿规发布实施后,对符合规划及相关规定的矿权以招拍挂方法出让,申请配号;对不符合规划的矿权,进行公告注销。通过规划及整改工作的完成,切实解决我市非金属矿权未配号体外循环历史问题,合理布局非金属砂石矿,解决城乡建设砂石供需矛盾问题。三是继续向州、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普朗铜矿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力争在2023年,普朗铜矿绿色矿山申报成功。四是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等通知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年内开展1-2次全市矿山巡查工作,对各矿山企业、私挖乱采点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动态巡查、群众举报、卫片图斑等途径发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达停工通知,制止违法行为。对存在持续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高密度巡查,使我市私挖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秩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加强与涉及的乡镇、村、组对接协调,推进第九批次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二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尽早编制完成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案》保障2020年任务指标,并争取剩余指标用于2021年任务。2023年计划实施香格里拉市小中甸等3个乡镇团结等8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计产生指标586亩,通过跨省交易后,资金可达1.7亿。
十一、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2023年将根据《香格里拉市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确定的处置措施,积极完成省厅、州局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
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是加快完善未供即用土地供地手续,对对政府主导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及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符合划拨要求的用地,要求项目单位加快完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尽快完成土地划拨供应;对工业、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加大执法力度,督察用地单位配合并办理供地手续。二是对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实施“以地招商”,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推介力度。三是继续向省厅上报请求处理坐标漂移及重复报批土地存在批而未供土地。四是集思广益,向上反应,寻求方式处置土地整治报批及东城区返还地造成的大面积批而未供土地。四是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力度。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延长项目动工开发期限或采取置换、收回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限期开工,对无正当理由闲置,按规定收缴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大巡查力度,对实际已经开发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的闲置,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手续,上传系统消除闲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 45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01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66.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度个人工资变动大,基数变动大,导致社会保险缴费提高,我局新招录11名公务员,4名事业人员,共增加人员15名,导致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1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11.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度个人工资变动大,基数变动大,导致社会保险缴费提高,我局新招录11名公务员,4名事业人员,共增加人员15名,导致工资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11.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54.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度个人工资变动大,基数变动大,导致社会保险缴费提高,我局新招录11名公务员,4名事业人员,共增加人员15名,导致工资增加;项目支出7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业务增加,增加办公费与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2.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
2.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6.6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相关费;
3.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520.2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相关支出;
4.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2.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②项目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此项无内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减少4.75万元,下降5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压缩支出节约集约办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2.95万元,下降42.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2.95万元,下降42.4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变化原因压缩支出节约集约办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
1.《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
2.相关文件
3.各相关资料
三、项目实施单位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香格里拉市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2.绿色矿山评估专项经费
3.《香格里拉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4.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工本专项经费
5. 矿产资源日常巡查涉案矿产品测量评估专项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1、 需要调研与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并跟进实施进度;2、部署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3、系统联调测试系统正式上线前系统稳定性测试等相关测试工作;4、组织培训,提供系列培训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分角色的系统使用及系统管理等培训(不限形式);5、支持上线运行,包括组织集中上线运行前的模拟演练,根据演练内容组织培训或系统微调,支撑系统上线运行;6、业务咨询与指导、系统配置;7、提供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运维服务;7、提供软件运行检查服务;8、提供7x24小时运维热线;9、提供远程支持运维服务;9、提供限时到达技术现场支持服务;10、定期不定期出差现场跟踪项目运行;11、提供包括系统安装手册
2.2010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1.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迪庆州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统筹安排。
4."经过去3年来规划许可证发放的常规数据分析。
5.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健全、完善整个绩效评价体系涉及经费7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需要调研与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并跟进实施进度;2、部署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3、系统联调测试系统正式上线前系统稳定性测试等相关测试工作;4、组织培训,提供系列培训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分角色的系统使用及系统管理等培训(不限形式);5、支持上线运行,包括组织集中上线运行前的模拟演练,根据演练内容组织培训或系统微调,支撑系统上线运行;6、业务咨询与指导、系统配置;7、提供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运维服务;7、提供软件运行检查服务;8、提供7x24小时运维热线;9、提供远程支持运维服务;9、提供限时到达技术现场支持服务;10、定期不定期出差现场跟踪项目运行;11、提供包括系统安装手册
2.2010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绿色矿山;
1.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迪庆州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
4."经过去3年来规划许可证发放的常规数据分析。
5.巡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现规划许可网络系统年维护,打印机季度维护以保障规划许可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整改,相关工作,完成相关部门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需要调研与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并跟进实施进度;2、部署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3、系统联调测试系统正式上线前系统稳定性测试等相关测试工作;4、组织培训,提供系列培训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分角色的系统使用及系统管理等培训(不限形式);5、支持上线运行,包括组织集中上线运行前的模拟演练,根据演练内容组织培训或系统微调,支撑系统上线运行;6、业务咨询与指导、系统配置;7、提供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运维服务;7、提供软件运行检查服务;8、提供7x24小时运维热线;9、提供远程支持运维服务;9、提供限时到达技术现场支持服务;10、定期不定期出差现场跟踪项目运行;11、提供包括系统安装手册;2010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绿色矿山;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19]426号)、《迪庆州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巡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 、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预测,它还涉及有计划地巧妙处理所有变量,这些变量决定着公司未来努力达到某一有利地位的绩效。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新招录11名公务员,4名事业人员,共增加人员15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573.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6.35万元,固定资产507.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99万元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05.3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73.72 | 1066.35 | 507.37 | 200.13 | 88.56 | 218.6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监督索引号53340100455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