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新县城西南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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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部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查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市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事业机构
(一)监测站
主要承担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等业务。承担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相关工作。对接州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监测类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理所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统筹承担香格里拉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有关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12369平台及其他环保投诉件处理等)。组织开展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政策解读。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及卷宗归档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