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行政中心3号楼3楼 |
| 联系方式: | 8868988 8289663 8229902 |
一、我局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与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1.与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香格里拉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上午9:00--12:00(冬季);下午:2:30--5:30。办公电话:0887-8868988 0887-8229989 0887-8229902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