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上江乡格兰二组 |
| 联系方式: | 8835655 |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上江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上江乡格兰二组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史志、政策研究、电子政务、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工作职责: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党校、老干部、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领导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作职责: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人居环境提升、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林权管理、企业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社区)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外事、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各类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两企三新”领域有关社会事务性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六、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文明培育和文明实践,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承担乡财政预决算编制、涉农整合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牌子)
工作职责:
承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乡村组道路应急保通保畅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八、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农牧业保险、耕地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定点的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负责承办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水电管理、长江禁渔、河湖长制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公益林管护、生态护林员管理、森林防火、环境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沙石化防治等服务性工作。
九、民族团结进步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负责协助做好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协助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协助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助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图书资料、旅游开发管理、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担文艺文产、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