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纳帕海国家公园管理局))
关于纳帕海周边禁止放养生猪的通告
日期:2023-07-14 11:20 来源: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浏览:959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近年来,纳帕海周边生猪放养现象屡禁不止,对纳帕海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整改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实行生猪圈养的通告》要求,保护纳帕海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生猪放养对湿地、草场的污染破坏,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发布纳帕海周边禁止生猪放养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纳帕海周边存在生猪放养情况的村(社区),其中解放村涉及8个村民小组(达拉、依拉、春宗、乃日、共比、纳帕、康几、吓学村民小组),尼史村涉及6个村民小组(吉能谷、角茸、哈木谷、格东、益寨、从古村民小组),北郊社区涉及1个村民小组 (科松村民小组)。

(二)整治内容:纳帕海周边的生猪养殖场(户)、所有农户均要生猪圈养,不得放养生猪。

、奖惩机制

(一)对农户的处罚机制:第一次发现生猪放养情况,对农户进行口头警告,并以村民小组为主体发放告知单。第二次发现生猪放养情况,扣除放养生猪所在村民小组湿地恢复补偿金4000元,并对放养的生猪进行扑杀。

(二)对巡护员的处罚机制:如在巡护员巡护范围内发现生猪放养情况,第一次对该巡护员处予300 元罚款,第二次处予罚款5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聘用。

(三)奖励机制:对全年未出现生猪放养的村民小组,将从扣除的补偿金中,进行适度奖励。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本通告由建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建塘镇人民政府

纳帕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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