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20035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2-10-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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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登记____________(名称)告

知如下: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

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出资人投入的开

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资产来源必须

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其资产。资

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

红。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u剩

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

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

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

社会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举办者(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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