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200447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2-12-13
关于补发部分乡镇2022年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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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跳峡镇人民政府、建塘镇人民政府、东旺乡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迪庆州民政局《关于严格按标准发放2020年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迪民发【202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2月份补发资金2252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下拨给你们,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2年2月份部分乡镇补发资金,其中虎跳峡镇7840元、东旺乡7680元、建塘镇7000元。

2020年6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月人均补助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128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0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同时,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不在享受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我股室联系,并务必在2月底前,按标准及时将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同时建立档案,发放完毕后请及时到我局社会福利股核销。

 

附件:香格里拉市2022年2月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预拨资金分配表

 

乡镇名称

分配金

备注

虎跳峡镇

7840.00


东旺乡

7680.00


建塘镇

7000.00


合计

2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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