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香民发〔2025〕89号
日期
2025-06-27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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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5〕40号)和《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5〕29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5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人均提高9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5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保障水平:A类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提高到410元/人.月;C类提高到35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1006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认真遵照执行。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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