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行政中心4号楼2楼 |
| 联系方式: | 0887-8222278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提出供销合作社和各类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和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政府反映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其他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组织成员社联合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为农服务,围绕本市农业资源,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
(六)指导成员社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民主管理、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密切与成员社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利益、权属等关系,发挥联合社的团队优势;
(七)指导、监督和帮助成员社管好、用好自有资产,维护成员社资产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
(八)代表成员社依法行使联合社资产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联合社资产监管,确保联合社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对成员社提供必要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教育培训、信息交换等服务;
(十)组织和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参加上级社的经贸等活动,组织与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并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经济发展任务。
二、办公地址
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2-17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