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5年10月15日03时27分
事故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往格咱乡方向200米
天 气:晴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江**布,男,藏族,家住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身份证号:5334212000*******,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32005*****,驾驶云RL6***小型普通客车,在此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方式:1811761****。
拉*,男,藏族,家住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身份证号:5334211992*******,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290350****,将云R21***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于路边,联系方式:1878768****。
2、车辆情况
云RL6***,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阿*,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宝骏牌LZW6477CKVYZ,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0JB1*****,发动机号码:18J122*****,注册日期:2018-02-05,检验有效期至2026-02-28。
云R21***,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香格里拉市天****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红岩牌CQ4256HYVG334,车辆识别代号:LZFH25X40LD****,发动机号码:20T0035****,注册日期:2020-07-06,检验有效期止:2026-07-31。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车辆商业险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鲁R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郓城县***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杨嘉牌/LHL9403GFLA,车辆识别代号:LML940G32R00***,注册日期:2024-04-07,检验有效期止:2026-04-30。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往格咱乡方向200米,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格咱乡方向,西往飞马环岛方向。城市道路限速40km/h,道路单侧有效路宽9米,道路中央由黄色双实线划分车道,飞马环岛方向往格咱乡方向为双车道,单车道路宽4.5米,格咱乡方向往飞马环岛方向同为双车道,单车道路宽4.5米,沥青,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道路南侧为民房,北侧是李师汽修厂。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5年10月15日,驾驶人江**布驾驶云RL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康定路由香格里拉城区往格咱乡方向行驶,03时27分许,当车行驶至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往格咱乡方向200米处(李师汽修厂旁)时,所驾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后与对向车道路边停放的云R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拖挂鲁R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云RL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江**布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反光标识、云RL6***号车制动系、转向系和照明信号装置及发生事故时的车速进行了检验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5]车鉴字第2962号、第2963号,云通司鉴中心[2025]车速鉴字第1160号)鉴定意见:云R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RL6***号车;①、云R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0***挂号车重型罐式半挂车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②、云L6***号车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和照明装置功能有效;该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约为100km/h。4、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对驾驶人江**布血样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25]毒鉴字第00793号)鉴定意见:送检抗凝管管装江**布血液(抗凝管编号:81256611)样品中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176.58mg/100mL。5、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江**布的尸体做死亡原因分析,(云通司鉴中心[2025]病理鉴字第369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江**布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6、询问笔录。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驾驶人江**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是形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人拉*将机动车违规停放于道路旁是形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驾驶人拉*虽存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但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驾驶人江**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40km/h,该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约为100km/h),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驾驶人拉*将机动车违规停放于道路旁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之规定;
驾驶人拉*虽存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但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建议认定驾驶人江**布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认定驾驶人拉*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在以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强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上路,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控制,集中警力严查超速驾驶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