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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管理局】香格里拉市南延片区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16:10
来源: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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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南延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香格里拉市南延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合作建设,由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采购实施。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购买内容

2.1 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市南延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2.2 项目内容:包含箐口路建设工程、箐口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达拉路建设工程、达拉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达拉路延长线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工程、香格里拉市旅游门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及配套的总长度为401581.23㎡,新建门户基础设施建(构)筑物总面积10024.80㎡。其中:

(1)箐口路建设工程:道路红线面积277693.00㎡,其中箐口路6805.91m,总红线宽度为36m,面积245012.90㎡;环形交叉口长度为1416.23m,分为内环(红线宽度为16.55m)与外环(红线宽度为28m),总面积32680.10㎡。

(2)箐口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道路红线面积54447.31㎡,长6805.914m,红线宽度6m。

(3)达拉路建设工程:道路红线面积14644.00㎡,长523m,红线宽度28m。

(4)达拉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工程:道路红线面积3138.00㎡,长523m,红线宽度6m。

(5)达拉路延长线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红线面积51658.92㎡,长1519.38m,红线宽度34m。

(6)旅游门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建设面积10024.80㎡,其中和谐白塔(构筑物)7031.04㎡、辅助用房2993.76㎡、公厕304.16㎡。

2.4 项目合作期限:7年(含建设期),购买价款支付期限为6年。

2.5 购买内容:购买价款总额约为84125.91万元(具体金额以采购合同金额为准),费用构成为:

(1)项目建设成本,包含建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征地拆迁、建设期利息等,约为66303.30万元;

(2)项目资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项目资本金20200.80万元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资金使用费不高于项目资本金的8%;

(3)服务费:按总投资的3%计算;

(4)绩效费:按总投资的2%计算;

(5)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6年,年利率不超过5.88%;

用于购买服务的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在购买服务协议期内按照约定的支付计划逐年纳入未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标人为履行购买服务协议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采购人将向贷款银行出具将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书面文件。

2.6 购买服务内容:包含箐口路建设工程、箐口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达拉路建设工程、达拉路人行道拓宽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达拉路延长线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工程、香格里拉市旅游门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土地整理、质量检验及验收、项目整体融资(含征地拆迁费用)。

注: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主导,征地拆迁费用在概算范围内包干使用。

2.7 质量标准:

(1)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

(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及现行的国家和云南省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能力:

3.1.1 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与本项目资本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余额证明,并保证成交后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本项目所需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存款余额证明的出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供应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2013年至今承担或承担过2个项目管理项目(3亿元以上的房建或市政项目或一级以上公路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立项证明材料。

(5)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3.1.2 设计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4)供应商2012年至今须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主干道路长度不低于6000米或投资金额不少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或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一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招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有的设计专业及人员配置(包括道路工程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园林绿化或绿化景观专业,电气专业,概预算专业等),各专业负责人须为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7)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8)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成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或具备有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在承接项目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上对项目负责人等情况进行网上登记,生成电子出图章加盖到相关勘察设计文件上。基本信息登记和电子出图章生成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办理指南。

3.1.3 施工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A、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5)供应商2013年至今承担过三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主干道路长度不低于6000米或投资金额不少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采购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2013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主干道路长度不低于6000米或投资金额不少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采购人公章的证明材料,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显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7)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8)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其中施工员至少有一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

(9)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10)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成省外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或具备有效的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具备本项目融资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

(3)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供应商于2016年09月09日至2016年0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由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6楼,迪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路17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报名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08日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南区5号楼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香格里拉县便民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www.ynggzyxx.gov.cn)、香格里拉门户网站(http://www.xgll.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49号

联系人:屈工

电话:0887-822234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迪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路17号四楼

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6楼

联系人:杜凡(13888078567)、禹海波(15987185724)、曹长春

邮政编码:650041

电话:

迪庆:0887-8835350

昆明:0871-63139599 63139566 13987408621

传真:0871-631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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