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驰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的委托,对“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生产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Y20160818039
三、本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被服一批,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被服生产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生产合格能力证书,并具备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7、投标时须带样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6年09 月05 日至2016年09 月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马街云南医药物流中心(西部客运站旁)2幢12层708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大写:捌佰元整),现场报名,不提供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经社保部门鉴证的劳务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2015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3年度-2015年度)现场查阅后归还;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9 月29 日下午14 时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南区5号楼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县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
九、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香格里拉门户网上发布。
采 购 人: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联 系 人: 丁正宏
电 话:0887-822393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驰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娜
电 话:18213016639 0871-65514591
地 址:昆明市马街云南医药物流中心(西部客运站旁)2幢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