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小中甸联合村“千促”工作组收到都土村民小组村民申请调春某某解除婚姻纠纷的消息。婚姻非同儿戏,关系到两个家庭、两个或几个家族的和谐稳定。工作组对该纠纷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司法所干警和工作组其他成员组成的纠纷协调工作小组。16日,工作组实地了解了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并走访了双方的亲戚朋友后,掌握了大体情况,对整个纠纷进行了情况梳理。

3月18日,工作组到都土小组春某某家中进行纠纷协调,当事人双方各自陈述了产生纠纷的原因: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共6年,彼此之间已经没有感情,而且经常吵架,女方和男方的父母相处也不融洽,双方都觉得已经不适合在一起,自愿离婚。工作组认为:夫妻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父母为了子女家庭的和睦也要相互忍让、尊重,尽可能不要离婚。经过男女双方亲属各自陈述后,工作组发现,该纠纷主要是由于家庭内部关系不和谐所致,需从双方的父母入手。工作组再单独和当事人双方及其父母做思想工作,然而双方依然坚持离婚。
2013年3月19日下午,工作组再次来到春某某的家中,希望能化干戈为玉帛,劝说当事人双方继续生活。经过长时间的劝说教育,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最终,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