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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
发布时间:2013-03-06 15:30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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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是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办法的实施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参加不少于8小时公益性劳动,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2013年3月4日下午3点,香格里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在副局长和云龙的带领下,组织建塘镇的部分矫正人员(共10人)来到国道214线箐口路段,开展了一次有教育意义的公益性劳动。劳动中,矫正对象对周边的杂草、垃圾、砖石块、废弃物料等进行了集中清理,他们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劳动热情非常高,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思想交流相关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要求其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在矫正期间不再犯罪;二是写好每月的思想汇报;三是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四是积极参加公益性的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劳动结束后,矫正对象普遍感受到公益劳动的意义和收获,表示今后一定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用诚实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洗涤过去的污垢,努力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益的人,真诚回报社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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