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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3-07-21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06:02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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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旅游业是我市乃至全州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通过出色发挥“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效应,带动旅游及周边行业企业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大量产值,对促进我州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动城乡群众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疫情防控政策持续优化,旅游业全面恢复、加速发展迎来重大利好的新契机,有力提振了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信心。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市相关要求,结合梓江书记在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三个着力”目标一体认识研究、一体部署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发展潜力亟待挖掘,需要制定完善有效的旅游业扶持激励政策对旅游业的发展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出台“干货”扶持涉旅行业振兴,特制定《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

(二)目标。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旅游业全面恢复迎来良机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促进我市旅游业高水平复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制定、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扶持激励措施为抓手,鼓励、支持、引导我市各类涉旅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振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提升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香格里拉”这一世界级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广大香格里拉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苦干实干加巧干的奋斗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业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推进旅游业发展模式重塑、产品体系重构,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加快形成以满足游客需求为中心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遭受疫情冲击后的香格里拉全域旅游快速升温回暖,带动相关产业行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

(三)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州委州政府旅游强州、文化兴州战略部署,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个着力”目标,大力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旅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旅游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着力破解生存、发展难题,提振涉旅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发展信心和奋斗决心,促进香格里拉旅游市场全面复苏,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涉旅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秉承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起草了《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扶持激励行业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所面向的扶持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市场主体:1.旅行社;2.餐饮企业;3.住宿企业;4.自驾旅游服务企业;5.旅游景区;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文创产品、乡村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行基地、旅游度假基地等);7.文旅宣传类自媒体。

三、主要内容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包含四章,共计十八条。其中包括以下:

第一章、总则:包含该文依据的法律规章以及序言,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

第二章、激励范围及标准:详细描述了对旅行社发展、旅游宣传、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业态发展、旅游产品开发五个方面旅游产业的扶持激励细则。

第三章、扶持激励办法:获奖名次设定方法及申报监管等相关流程。描述了涉旅企业符合激励办法的申报流程及后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的监管。

第四章、附则:为该激励办法的补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州、市委市政府新发展理念,激发香格里拉市旅游业发展活力,推进香格里拉市全域旅游,将旅游业打造为香格里拉市的支柱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格里拉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激励资金,主要是对在香格里拉市内注册的依法纳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合法涉旅企业及守法个人、通过组织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创建旅游品牌、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自媒体宣传等方式更好地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给予优秀企业及个人资金扶持激励。

第三条  扶持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符合国家、自治州和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扶持和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三)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激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  激励资金比例及评比标准

第四条  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5%),详见附件1.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五条  餐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5%),详见附件2.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六条  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2%),详见附件3.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七条  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6%),详见附件4.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八条  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25%),详见附件5.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九条  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27%,含:文创产品5%、乡村旅游5%、旅游休闲街区10%、研学旅行基地4%、旅游度假基地3%),详见附件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十条  自媒体宣传企业及个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0%,含:企业6%、个人4%),详见附件7: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第三章  扶持激励名次设定、申报及要求

第十一条  在符合激励条件的前提下,只可参与一个分项的扶持激励评比。设立单项获奖数为3名,扶持激励奖金为单项奖金额的50%、30%和20%。如出现并列名次资金将另行分配。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并报名的企业和个人,需积极配合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评比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参与涉旅扶持激励企业或个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报名表》及相关附表。

2.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文化和旅游局要求提供相关短视频宣传账号需提前报备。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举办大型活动,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激励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文件。

3.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核通过的节庆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声像资料、主流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材料等。

(三)符合本办法其他激励条件的,应提交的资料:

1.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专家组成员及专业人士成立评比小组,成立办法及相关评审流程,详见附件8。

第十五条  扶持激励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年度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责任投诉;

(三)申请奖励的资料齐全,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激励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与扶持激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发生安全生产、偷税漏税、侵权欺诈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任何扶持激励政策。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行为的个人不享受当年任何扶持激励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扶持激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2.餐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3.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4.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5.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6.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7.自媒体企业及个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8.专家组成员及专业人士成立评比小组成立办法及相关评审流程;

9.香格里拉市涉旅企业扶持激励资金申报表;

10.香格里拉市涉旅行业个人扶持激励资金;

11.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报名表;


附件1:

旅行社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一)基础评比标准:考核引流人数(60分)接待人数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统计为准;特色创新线路开发(10分),须有具体引流数量和营业收入金额;总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3名。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二)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三)评比加分项(40分)标准:公益类(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经济指标项(20分):参与GDP全年核算并且完成当年下达任务数加20分。


附件2:

饮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一)基础评比标准:宣传项(60分):考核本土特色饮食宣传开发以短视频宣传数量统计为准;推广项(10分):设立香格里拉特殊产品售卖展览区的;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二)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三)评比加分标准(50分):公益类(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推广项(10分含:宣传5分、推广销售5分):使用香格里拉市特产食材、并对外推广销售相关特产食材、器皿;建筑文化项(10分):建筑外观及室内装修、摆件、挂件体现香格里拉市民族文化(装修及摆挂件的体现);旅游宣传项(10分):店内呈现香格里拉旅游宣传相关资料。


附件3:

住宿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一)酒店类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6%):

(1)基础评比标准:接待人数项(50分) 考核接待游客数;

(2)建设投资项(20分):评比当年固定投资数需提前报备(新开业酒店前期固定投资可并入参评年度内);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3)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4)评比加分标准(40分):公益类(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建筑文化项(10分):建筑外观及室内装修、摆件、挂件体现香格里拉市民族文化(装修及摆挂件的体现);旅游宣传项(10分):店内呈现香格里拉旅游宣传相关资料。

(二)客栈民宿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6%):

(1)基础评比标准:接待人数项(50分): 考核接待游客数;建设投资项(20分):评比当年固定投资数需提前报备(新开业酒店前期固定投资可并入参评年度内);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2)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3)评比加分标准(60分):公益类(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建筑文化项(10分):建筑外观及室内装修、摆件、挂件体现香格里拉市民族文化(装修及摆挂件的体现);旅游宣传项(10分);店内呈现香格里拉旅游宣传相关资料;自媒体宣传项(20分);积极正面宣传经济文化旅游的相关作品数统计为准(每条0.5分满分20分)。


附件4:

自驾游服务企业及个体户发展扶持激励

评比标准

(一)基础评比标准考核重点自驾游服务香格里拉全域宣传(指定时效内报名):报备自驾游线路规划方案(60分含:自驾游线路20分、医疗保障10分、汽车故障保障10分、住宿推广10分、特色美食推广10分)。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5分);社保参保人数(5分)。短视频宣传自驾游服务及旅游线路宣传(每条0.5分满分2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二)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三)评比加分标准:公益项(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宣传项(不设上限分值,按统计数为准):短视频宣传点赞量过万得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十万得10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百万得1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千万得30分。


附件5:

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一)4A、5A级旅游景区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5%):

(1)基础评比标准:接待人数项(40分):门票统计数据为准;基础建设投资项(20分):企业参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需提前报备;带动项(5分):兄弟景区引流增量需提供引流人数及兄弟景区的门票统计数。宣传项(10分):景区短视频宣传以短视频数量为准;营业收入(5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2)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3)评比加分评分标准(50分)。公益项(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突出项(10分):参评年限内为国家级省级提供大型活动景区场地(国家级6分省级4分,取最高奖项得分)。采风项(10分):参评年限内在国家级省级纪录片中出镜的10分(国家级6分省级4分);宣传项(不设上限分值,按统计数据为准):短视频宣传点赞量过万得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十万得10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百万得1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千万得30分。

(二)1至3A级旅游景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10%):

(1)基础评比标准:接待人数项(30分):门票统计数据为准;基础建设投资项(20分):企业参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需提前报备;宣传项(10分):景区短视频宣传以短视频数量为准;活动项(10分):举办节日活动(每次2分最高10分);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拟定获奖企业3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2)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3)评比加分评分标准(50分)。公益项(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突出项(10分):参评年限内为省家级州级提供大型活动景区场地(省家级6分州级4分,取最高奖项得分)。采风项(10分):参评年限内在国家级省级纪录片中出镜的10分(国家级6分省级4分);宣传项(不设上限分值,按统计数据为准):短视频宣传点赞量过万得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十万得10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百万得15分、短视频宣传点赞过千万得30分。


附件6:

涉旅商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文创产品经营企业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扶持激励金额为总扶持激励资金的5%):

(一)考核文创产品:设立香格里拉特殊产品售卖展览区及产业场地的(60分); 产品外观具有香格里拉地域文化历史特色的(10分);营业收入(10分);赋税金额(10分);社保参保人数(10分)。带动群众增收的(10分);拟定获奖企业2名(注:评分办法:参评企业达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参评企业对比最高参评企业数据按比例得分;)

(二)评比扣分标准按照云南省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行。

(三)评比加分标准(40分)。公益项(10分):以企业名称参加2023年公益捐赠活动次数统计每次2分最高10分(评比年度为准,参与捐赠前需要报备留存相关资料);特殊项(10分):获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两年内获奖为准,取最高奖项得分);推广项(10分):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省级6分、国家级10分,取最高奖项得分);宣传奖(10):企业在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市级2分、州级4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不累计计分)。

乡村旅游、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行基地、旅游度假基地拟定获奖企业各3名基础分由专家考核该年度建设、宣传、贡献评定,加分项目为固定投资数额(20分);短视频宣传数20分)。


附件7:

自媒体企业及个人发展扶持激励评比标准

(一)参评对象

1.香格里拉市短视频拍摄爱好者;

2.香格里拉市自媒体创作团队。

(二)参评要求

1.参评内容

内容以“香格里拉市风景、优质绿色农产品”为主,包括展示香格里拉旅游资源、文化特色、民风民俗、乡村发展、饮食文化以及悠久历史为主。富有创意、有温度、有情怀。能够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起广泛共鸣,拒绝低俗、庸俗、媚俗。

2.参评方式

(1)报备投稿:参评企业及个人报备短视频宣传账号。

(2)自行投稿

1.发布时添加话题                 ,并@    即可。

2.鉴于短视频平台采取原创优先算法,为避免影响推送视频传播效果,报送视频须为原创,利用多段视频素材的,需再加工、剪辑合成后报送。

3.根据短视频大数据,如无较强的故事性和叙事悬念的视频,应尽量追求“短而美”,视频时长建议控制在60秒以内,不得低于30秒。视频统一采用 MP4 格式报送。视频画质不得低于1080p。

4.报送视频需附抖音文案和内容说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特定企业进行直接宣传,不得压印制作有关单位 LOGO。

5.比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恶意拉票。参评者如有拉票行为,一经查实无误,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取消其参评资格。

6.作品创作所需费用由参评者自行承担。作品背景音乐、配乐、环境音效等素材版权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解决,保证上传的短视频不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因上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评作者本人承担。

7.获奖的短视频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在任何宣传场景和平台上免费剪辑、播放使用。

 

注:

1.账号以及作品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有正面积极带动作用、不得有负面影响、不得有低俗、擦边、暗示行为,不得与敏感话题、政治挂钩。

2.账号内容必须围绕香格里拉风景、香格里拉优质农产品为主。

3.所有内容需为原创、不得抄袭搬运。

4.参评时须提供该账号一年内的账号数据,账号数据不稳定、有限流情况的账号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评审标准

1、企业评审标准

评审类型

总分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参评企业

10

企业所在地归属

基础分(资质齐全)5本地企业+5

作品数量X

20

全年相关视频不得低于100条(且满足参评作品要求)

满足作品数量及要求+20未满足要求不得分

作品数据

24

提供全年短视频真实账号数据

每月+2分(数据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社保及税收

10

按时给全部职工缴纳个人社保及能提供全年税收凭证的企业

提供凭证+5企业参保人数不得低于5人且参保年限不得低于一年且提供不低于一年税收凭证+5

完播率、点赞量、播放量、互动量

16


所有数据每项四分

数据指标最高者得四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贡献奖

20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涉旅产品(农产品、景点、特产、线路、酒店等)热心本地公益事业且具有社会责任及担当的企业

积极推动涉旅产品且提供相关凭证+5

热心本地公益事业且具有社会责任及担当的企业且提供相关凭证+5以最突出企业+10(其余按比例加分)

 

2、个人评审标准

评审类型

总分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参评个人

10

本地自媒体个人

基础分+5

本地自媒体个人+5

 

作品数量X

 

20

全年相关视频不得低于50条(且满足参评作品要求)

满足作品数量及要求+20未满足要求不得分

作品数据

24

提供全年短视频真实账号数据

每月+2分(数据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完播率、点赞量、播放量、互动量

24


所有数据每项6分

数据指标最高者得6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贡献奖

12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涉旅产品(农产品、景点、特产、线路、酒店等)热心本地公益事业且具有社会责任及担当的企业

积极推动涉旅产品并提供相关凭证+6

热心本地公益事业且具有社会责任及担当的个人并提供相关凭证+4以最突出个人+2(其余按比例加分)

 

注:加分项:参评作品被州、省、国家转载的依次计分5、10、20分不限次数;每条短视频点赞过100万作品基础分1分、点赞过200万作品基础分2分依次类推不限作品数。

附件8:专家组成员、专业人士成立评比小组成立办法及相关评审流程

专家组成员及专业人士成立评比小组成立办法

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香格里拉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社保局、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各相关部门抽调三人成立27人评审小组成员。试行期满后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取9至12人进行审核评选。

相关评审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评选时效结束后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香格里拉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及考评时效内的业绩进行审核评选,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按标准兑现扶持激励资金。公示期间,如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评比条件有异议的,可向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由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调查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情节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扶持激励申报。

附件9:

 香格里拉市涉旅企业扶持激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事实

依   据


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香格里拉市涉旅行业个人扶持激励资金申报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参评项


申报事实

依   据


申请奖励

额度(万元)


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香格里拉市旅游扶持激励报名表

企业(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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