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绿化设计公司、绿化施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
为增强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平,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特制定《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增强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平,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市公园、游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绿化和居住区附属绿地绿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园林小品、花坛、草坪、假山、园路项目建设等。
三、本制度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等企业。
四、全市各类绿地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管理和养护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该统筹兼顾生态环境效应和景观效应。
二、因地制宜。在总体符合国家部门的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宜地宜时、科学合理的根据本市高原环境气候制定相配套的园林绿化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以人为本。城市绿地建设应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各种绿地建设要积极考虑人性化需求,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一个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
四、科学规划、合理绿化。规划的各类城市绿地要符合科学性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有规划,施工必有设计。
五、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坚持各环节做到精心、精细、精品的目标。
六、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建设节约型的精品高原园林城市。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的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以便获取最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应。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园林绿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香格里拉市总体规划》、《香格里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香格里拉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
二、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结合高原气候地理条件,打造高原特色园林城市。
三、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必须经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四、新建道路绿化以适应高原气候的常绿乔木为主,满足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管理
一、城市绿地的布局和规划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确定绿地的范围和性质,从而科学的进行绿地规划和设计。
二、城市绿地设计要体现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规划设计要联系实际,凸显以人为本,并对绿地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
三、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与之相关的规划设计方案按规定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各类新建和扩建项目,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的审批。
五、若在主城绿化范围内建设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需要将规划方案报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有属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研究成果归类归档。
七、绿化建设管理
(一)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种植、景观配置要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范》实施。
(二)遵循“因地制宜、体现高原特色”的原则进行绿化工程施工建设。
(三)绿化施工现场管理:
1.在施工前要进行现场勘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能够安全进行。
2.安排施工临时通道、清理场地垃圾、拆除废弃建筑物、对土质进行检验并制定土质改良优化方案。
3.苗木进场前提条件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建设施工三方同时在场,以便监督苗木种类、质量、数量等符合相关程序和标准。
4.在苗木种植前必须进行种植区土壤的疏松,达到松土深度30cm,并对较大石块硬物质进行清理,确保植物成活率。
5.树木种植要按照不同季节、不同气候特点进行栽种。
6.植株第一次种植时须浇足定根水,出现歪倒现象的要及时扶正加固支撑。
7.引进树种,须经假植成活后才能进行种植,苗木运输尽可能避开极端天气气候。
八、绿化施工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相关资质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工作。
2.承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相关单位以及负责人,必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尽职尽责,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3.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企业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凡是向属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绿化树种且经过批准的,须向属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证移植树木成活合同书,若移植苗木死亡则按照苗木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
4.施工前,设计规划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工作,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向规划设计单位反映以及要求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5.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作业区域以及周边的各种垃圾须及时清理,(包括苗木修剪的枝条、土球包装袋、日常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得影响市容卫生,同时将对市民的日常影响降到最低。
6.苗木进场未进行假植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入土种植完成。7.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园林绿化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执行。
7、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单位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的决算和竣工报告,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
九、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
(1)经批准的绿化设计;
(2)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7)苗木检验报告;
(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施工总结报告
2、绿化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规范: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援植物,应在一个生长周期满后方可进行验收。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100%。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盖度达到80%以上方可验收。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方可验收。
(4)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第二年发芽出土、发绿开花后进行验收。
(5)绿化工程验收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评分标准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养护管理
1.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是保障城市生态绿化稳定、景观效应良突出、打造宜居环境等重要手段。
2.养护管理是指城市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
(1)公园绿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街旁绿地)。
(2)附属绿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3)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
(4)其他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养护管理标准按照《香格里拉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标准》执行实施。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