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5848135064/202400368
文  号
来 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7-04
关于规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7     浏览次数: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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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香格里拉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树立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切实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2024年518日起,对全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指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总体要求

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到香格里拉市渣土管理办(香格里拉市立平城市拆迁公司)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表》,提交符合规范的处置方案,运输方案、进出工地的管理措施和其它相关内容。

  (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备案表》,出工地必须清理轮胎和车身渣土,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得丢弃、抛撒,同时按指定的线路、时间、车辆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服从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主动接受检查。

  (三)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在建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的执法监管,强化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重点打击整治污染路面、乱倾倒抛洒建筑垃圾和混装其它垃圾的行为。

  四、建筑垃圾的处置

   (一)城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包括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垃圾)一律倾倒在香格里拉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点在建塘镇尼史村仙人洞旁)

(二)城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塑料等轻质垃圾一律转运至香格里拉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倾倒处理,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掺杂进行倾倒。

  五、其他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对香格里拉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维护环境卫生,打造清洁香格里拉(举报单位及电话: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87- 8236010)。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7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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