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5503535F/202300297
文  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9-04
《香格里拉市五境 乡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区“6·01” 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1:17     浏览次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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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香格里拉市五境 乡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区“6·01” 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香格里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香格里拉市五境乡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区 “6·01”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香安委办发〔2021〕28 号)已 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你办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要 求各涉及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办提出的处理意见,建立规范 有效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 :香格里拉市五境乡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 “6.01”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 日 18 时 29 分,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接五 境乡人民政府报告,2021 年 6 月 1 日 16 时 31 分左右,在五境 乡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区吉史卡 20 号桥施工工地发生 一起 1 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 府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 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排查各方 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格里 拉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 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五境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人民 检察院人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 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查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性质,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建工)始建于 1952 年,2010 年底更为现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世华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延安中路 81 号。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 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 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 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专 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科研、设计、咨询。土地 整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技防或安防 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52040902。 安全许可证编号:(黔)JZ 安许证字〔2005〕000008,许可范围: 建筑施工。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资质证 书已按要求申请延期(文件:《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黔建建 〔2020〕133 号))。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建工迪庆  分公司)为响应国家相关的税务政策和相关部门规定,方便日常 工作管理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云南迪庆 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安定路吓那村 19 号成立贵州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负责人:韦康周、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为响应公司“公司管理 扁平化、项目管理公司化”的发展理念,公司又成立了贵州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以下 简称新香维路总包部)全面负责实施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的项 目管理生产工作,公司成立的迪庆分公司和总承包项目部均能独立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法定代 表人:荀家正。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官南大道 1588 号。公 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 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 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投资;建筑工程管理及技术服务;建筑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 及推广;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普通机械、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及进出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53092015。安全许可证编号:(云)JZ 安许证字 [2005]01004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已按要求申请延期(文件:《<云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迪庆 分公司)是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第七公司,前身为 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楚南一级公路土建第五合同段项目 经理部,成立于 2020 年 8 月,是公司保留时间长、人员配置齐全 的项目之一。经公司内部改制,在保留人员编制的同时,注册成立了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分公司类型:股份 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王俊 伟;经营范围:公 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二级;公路养 护二类甲级;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投资;建筑工程管理及技 术服务;建筑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及推广;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 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爆破)组建于 1993 年,前身为云南省爆破技术有限公司,属军队企业,1998 年,响应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号召移交地方,2009 年,公司变更 股东并增资扩股,注册资金由 100 万元增加为 500 万元。2012 年 12 月,为适应爆破行业的要求,云南燃料一厂和云南安爆电 子数码有限公司两个法人股东进行重组,注册资金增加到 2100 万元,公司法人为潘树田,身份证号:530102********461X。 公司持有云南省公 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许可证编号:5300******016,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 A 级及以下爆破工程 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等业务;昆明市城建局颁发的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08,可从事矿山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云)JZ 安许 证字【2019】003053。事发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迪庆分公 司)是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成立的独立核算分公司, 公司持有云南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一级,许可证编号:5300******016,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 A 级 及以下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等业务;迪庆 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张樨铖;经营范围:拆除爆破(A 级)、岩土爆破 (B 级)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爆破检测、安全评估、安全监 理、爆破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爆破工程配套器材的销售,普通机 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管制 商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元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土监理)成立于 1999 年,在云南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 1066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福全。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 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 8 号金都商集 1 幢。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 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为:交监公甲第 266—2006 号,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持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市政 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证书编号为:E25*****53 号。事发时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项目情况  香格里拉至维西(益松至仓觉段)二级公路工程(简称为“新 香维路”)位于迪庆州,是迪庆州乃至滇西地区重要的经济通道、 旅游要道、物流大道。香维线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由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按 1 个施工标段组织实施,下设 4 个管理工区。 香维线起点桩号 K0+000 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南侧,顺接香格 里拉市西内环线 LK1+100 处(菁口工业园区道路与西内环线交 叉处),经益松,过泥仁目、沿吴古河谷展线,穿过独拉格咱垭 口,经过子母雄村、龙扎各村、仓巴寺,止于 K56+818.28 位于 苍觉村北侧与尼塔二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8.962km(计长短链)。项目计划工期:1097 日历天(36 个月),总投资金额: 1395705637 元。 香维线三工区项目涉及k40+600~K45+319段路基土石方工 程、排水工程、防护支挡工程、桥梁、涵洞等工程,k29+999~ K40+600 和 k45+319~K56+818.28 段桥梁工程。本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为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8.5m, 设计有 13 座大桥、9 座中桥,44 座涵洞。项目计划工期:450 日历天(15 个月),2020 年 7 月 1 日开工,计划交工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总投资金额:89477429 元。2020 年 7 月 1 日贵州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与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编号:GZJG-XWXM-003),负责 k29+999~ K40+600 、 k45+319 ~ K56+818.28 段 桥 梁 工 程 和 k40+600 ~ K45+319 段路基土石方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 K37+282 桥全桥共三联(3*30+3*30+2*30),上部结构采用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 T 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 U 型台身、扩大基 础,4、5 号墩为薄壁空心墩、桩基础,最大墩高 54.8m,其余墩 柱采用圆柱墩、桩基础。大桥起始桩号 K37+155.96,终止桩号 K37+407.04,全场 251.08m。K37+282 大桥超过 40m 的高墩共 2 棵,均为薄壁空心墩,高墩采用的是变截面薄壁空心墩,混凝土 采用 C40 混凝土。事故发生部位的,1#墩台(K37+192 桩号) 1-1 号桩基,该工程设计桩长 23m,桩径 180cm,桥墩尺寸 160cm, 墩高 1.42m,事发时该工程已施工至 17m 深度。 2020 年 12 月 10 日,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部 与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编号:天宇-2020012002),由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实施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部施工范围内的公路建 设路基、桥梁孔桩和隧道爆破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综合服务费, 爆破施工及技术指导,爆破施工现场安全指导,爆破施工技术方 案的编制、报审、评审及其相关所有手续的办理和沟通协调,现 场所需爆破材料的运输、临时存储、装药、联网、确定爆破安全 距离、设立警戒线、疏散人群、起爆、盲炮瞎炮处理、残余爆破 材料的安全处理、火工品清点、登记、退库、保管及管理,与爆 破相关各级领导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等。合同期自2020 年 12 月 10 起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 年 6 月 1 日根据公安部门审批的单号,云南天宇爆破 技术有限公司由和天福驾驶云 R25339 的车辆运输炸药、斯那驾 驶云 R25618 的车辆运输雷管,到五境乡仓觉库房领取民用爆炸 物品:乳化Φ70:648kg、乳化Φ32:769.5kg、5 米电子雷管: 667 发、10 米电子雷管:83 发。其中:新香维线 K37+282 桥梁 1#墩台(K37+192 桩号)1-1 号桩基、2#墩台(K37+222 桩号) 2-1号桩基、4#墩台(K37+282桩号)4a-1号桩基、5#墩台(K37+312 桩号)5a-1 号桩基用量为:乳化 32φ:71.1kg,5 米电子雷管:83 发。出事桥桩 1#墩台(K37+192 桩号)1-1 号桩基用量为:11.7kg, 5 米电子雷管 13 发。当班爆破次数为一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报告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 年 6 月 1 日,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段第三工区计划对 K37+282 桥梁 1#墩台(K37+192 桩号)1-1 号桩基、2#墩台 (K37+222 桩号)2-1 号桩基、4#墩台(K37+282 桩号)4a-1 号 桩基、5#墩台(K37+312 桩号)5a-1 号桩基人工挖孔桩进行爆破 作业。根据工作安排,12 时 40 分左右阳光迪庆分公司桥梁挖孔 作业班组工人黄*平(死者、身份证号:612428********1313)、张*强(身份证: 612428********1316) 对 K37+282 桥梁 1#墩台(K37+192 桩号)1-1 号桩基进行挖孔 作业,黄付平负责井下开挖打孔,张胜强负责操作吊机出渣。 15时 20 分左右天宇爆破迪庆分公司驾驶员、爆破员和*福(身份证:533421********131X;爆破作业人员 许 可 证 号 : 530******221 ), 安 全 员 培 * 533421********0917,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许 可 证 号 : 530*******193 ) 运 输 炸 药 、 炸 材 达 到 K37+282 桥 8# 墩 台 (K37+402 桩号)附近,并将此地作为炸材发放和起爆点(1# 墩台与 8#墩台之间有倒 V 字型冲沟间隔,无法通行,1#墩台与 起爆点之间直线距离约为 220 米,走绕桥便道距离为 340 米左 右),根据分工和天福负责发放雷管和起爆,培布柒负责发放炸 药和现场安全警戒。 和天福、培布柒到达现场时,阳光迪庆分公司现场部分施工 人员已在现场等候,随后和天福将雷管扫描录入后进行了发放, 培布柒将炸药发放给了施工人员进行装药。此时正在 1-1 号桩基 施工的张胜强见到爆破公司人员到达后,便前去领取了 50 条乳 化炸药、13 根雷管,之后由黄付平下至 1-1 号桩基井下进行装药。 在此期间阳光迪庆分公司现场安全员方*东(身份证: 530122********2611 )、 电 工 王* 512225********0158) 先后到达起爆点。 15 时 40 分左右,方进东、王平安、培布柒等人发现有工人 陆陆续续从孔桩内出来,和天福便开始检测雷管连接信息,爆破 装置监测显示 83 发雷管已全部连接上。因当天爆破人员携带的 两个报警器,一个于前一天损坏了,一个当天电用完了无法使用。 因此和天福在确认雷管连接成功后,便大声喊叫“放炮了”,培 布柒、方进东、王平安也重复喊叫“放炮了”,期间方进东要求 王平安电话确认人员是否撤离,王平安因看到工地炊事员的老婆 从 3 号桩附近走过,便将电话打给工地炊事员,确认其老婆离开 后,便告知方进东及和天福“没有人了,可以放炮了”,同时, 王平安又大声喊叫了几声“放炮了”,16 时 30 分左右爆破员和 天福启动爆破装置进行爆破。与此同时正在 1-1 号桩基井下装药 的黄付平返回地面,告知张胜强有一个炮眼堵住了有一个孔没有 装好,并要求张胜强到另一个孔桩把“通管”拿过来,他再下去 装,张胜强对其进行劝告说一个炮眼就不用装了,黄付平未听取。 张胜强拿到“通管”后,将黄付平及“通管”放入 1-1 号桩基井 下,期间黄付平告知张胜强“快去开空压机,人家要放炮了”, 张胜强便到与 1-1 号桩基距离约 30 多米左右的 2#墩台附近开空 压机,刚开好空压机便听到了炮响。张胜强听到了炮响,便立即 赶到 1-1 号桩基井口,大声呼叫黄付平,但井下没有反应,此时, 听到喊叫声后在对面起爆点的方进东、王平安、培布柒等人及周 边工人也赶到 1-1 号桩基井,被张胜强告知井下还有人。之后王 平安便派张胜强下到井下查看,发现黄付平被埋在土里,已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上报情况 张胜强返回后,告知地上人员“和我一起干活的人死在里面 了”“人埋在下面,拉不上来”,由于当时井下炮烟较大,现场人 员便组织对井下进行通风,大约通风十分钟后,王平安、张胜强 再次下到 1-1 号桩基井下进行查看,并将人员挖出放置于井下, 待公安、120 人员到达后将人员移出到地面。 天宇爆破迪庆分公司安全员培布柒于16时35分左右拨打了 香格里拉市五境乡派出所电话报警、并拨打了 120 救援电话,然 后报告给天宇爆破迪庆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和志雄,和志雄 16 时 40 分通知新香维路总包部安全管理人员李自荣,16 时 42 分李自 荣向项目副经理杨泽波汇报,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杨泽波 打电话向项目常务副经理杨东华汇报。17 时 10 分左右派出所及 120 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查验确认该工人黄付平已经死亡。18 时 29 分,五境乡人民政府向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 市应急局接到报告后,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上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人员确认死亡后,阳光公司迪庆分公司 20 号桥挖孔桩作业 现场负责人孙权电话通知了死者家属。2021 年 6 月 3 日死者家 属一行 6 人到达香格里拉,新香维路总包部成立善后处理组与家 属就善后相关工作进行协商。2021 年 6 月 7 日双方经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将补赔资金及时进行了兑付。 6 月 8 日,死者家属返回。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黄付平、男、汉族、身份证号: 612428********1313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6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K37+282 桥梁 1#墩台(K37+192 桩号)1-1 号桩基井内炸药 爆炸致使正在井内进行装药作业的黄付平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对承揽的爆破工 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落实爆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 组织爆破作业时仅仅安排 2 名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数量与实际 承担的爆破作业工作量严重不匹配。没有按照爆破施工合同,由 公司具有爆破资格的爆破员装药、警戒。非法、违规使用无爆破 资格证的其他人员进行“爆破施工作业”。其从业人员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装填炸药、网络连接、人员警戒、清理现场等 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划定爆破作业警戒范 围,未对协助及参与作业的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区域进行实际确 认。 2.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爆破员和天福、安 全员培布柒在共同负责此次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安 全管理与组织能力欠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爆破安全规程》 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疏于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未对参与 协助爆破作业的人员撤离情况进行确认,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人 员的情况下进行起爆。 3.阳光迪庆分公司桥梁挖孔作业班组工人黄付平、张胜强违 章操作,在不具备爆破资质的情况下参与装药作业,黄付平在知 道要“放炮了”的情况下,不抓紧时间撤离孔内并按规定避炮, 在未告知相关人员的情况下私自返回井下进行装药,张胜强在黄 付平返回井下装药后,未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4.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在对爆破工程管 理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安排无爆破资质的从业人员协助民爆公 司进行爆破作业,对现场协调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5.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 段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对劳务作业单位、爆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放炮,所属行业为建筑施工业。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对承揽的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安排从业人员 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欠缺、安全 意识淡薄,未按合同约定划定爆破作业警戒范围,未在爆破危险 区域以外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警戒人员清理现场和防止无关人 员进入;未对协助及参与作业的从业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域的情 况进行检查确认;非法、违规使用无爆破资格证的其他人员进行 “爆破施工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六条规定,对事故发生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规定,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 公司迪庆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 230000.00 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2.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在不具 备爆破资质的情况下参与装药作业,安全防护意识不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四十一条规 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应急管 理局对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 220000.00 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一合同 段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对劳务作业单位、爆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 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 公司处罚款人民币 210000.00 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 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平(男、身份证号:612428********1313)阳光迪庆分公司桥梁挖孔作业班 组工人,违章操作,在不具备爆破资质的情况下参与装药作业, 在知道要“放炮了”的情况下,不抓紧时间撤离孔内并按规定避 炮,在未告知相关人员的情况下私自返回井下进行装药。以上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2.张*强(男、身份证号:612428********1316)阳光迪庆分公司桥梁挖孔作业班 组工人,违章操作,在不具备爆破资质的情况下参与装药作业, 在黄付平返回井下装药后,未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人员。以 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五十六 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贵州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迪庆分公司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3.和*福(男、身份证:533421********131X) 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驾驶员、爆破员,安全管 理能力欠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对协助及参与作业的从业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域的情况进行检查 确认,以上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五 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香格里拉市 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4.培*柒(男、身份证:533421********0917)云南 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安全员,安全管理能力欠缺、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按合同约定划定 爆破作业警戒范围,未在爆破危险区域以外设置警示标志;未设 置警戒人员清理现场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对协助及参与作业 的从业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域的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以上行为违 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五十四条之规定。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 理。 5.张*铖(男、身份证号:530302********0357)云南天宇 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 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樨铖作出罚款其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25620 元,大写:贰万伍仟陆佰贰拾元) 的行政处罚。 6.王*伟(男、身份证号:530122********2712)云南 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对王俊伟作出罚款其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24000 元,大写: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 罚。 7.方*东(男、身份证号:530122********2611)阳光 迪庆分公司现场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 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章行为,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阳光迪庆分公司由按公司内部管 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备 案。

 七、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要举一反三,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爆破作 业组织分工、加强与发包单位的有效协调与沟通,强化爆破危险 区域警戒和爆破现场人员清理的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排查爆破 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 施。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爆破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组织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技术 水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再次发生。 (二)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新香维公路第一合 同段施工总承包部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施工过程中与分 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 排查,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云南天宇爆破技术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云南阳光道 桥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管辖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交通、应急等行业管理部  门。 (五)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理,制 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 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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