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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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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1-19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关于准予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尼旺宗片区湿地入口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1-19 11:49     浏览次数: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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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出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尼旺宗片区湿地入口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立项文号:2405-533401-04-01-679032),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尼旺宗片区湿地入口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尼旺宗片区湿地入口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旺宗片区入海河道翁玛措流域,行政区划隶属于建塘镇,项目区分A、B两个地块进行建设,其中A地块位于香格里拉市北侧城郊,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99°42'49.29",北纬27°51'14.78";B地块位于香格里拉市西北侧城郊,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99°41'08.28",北纬27°50'01.41"。

2024年12月26日,项目取得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香发改发〔2024〕231号,项目代码:2405-533401-04-01-679032)。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隔离防护工程、草甸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管护巡防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旺宗片区,项目场地覆盖了翁玛措河道以及周边的农田、草甸等区域,项目分为两个区块面积共148.69hm2。A地块项目规划范围北至克日神山,南到正在实施的香格里拉市翁玛措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西接尼旺路,东达县道X219,规划范围总面积85.37hm2;B地块项目规划范围以昌都路为起点以西内环路为终点北接平措北路,南邻一中山山脚,沿翁玛措流域划定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63.32hm2。

项目总投资26998.93万元,土建投资23312.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项目总工期2.00年,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预计2028年3月竣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48.69hm2,均为临时占地。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等级,项目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92%,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13,渣土防护率达到97.00%,表土保护率达98.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64%,林草覆盖率为53.63%。

(四)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占地情况、土石方平衡情况,表土剥离和利用、弃渣处置情况等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48.69hm2,其中A地块占地85.37hm2,B地块占地63.32hm2,A地块包含面源污染防治工程5.23hm2,隔离防护工程5.17hm2,草甸生态修复工程30.86hm2,河道生态修复工程2.35hm2,管护巡防道路工程2.43hm2,生态修复基础配套设施工程1.07hm2及现状保留区38.26hm2;B地块包含面源污染防治工程3.81hm2,隔离防护工程4.18hm2,草甸生态修复工程21.53hm2,河道生态修复工程11.38hm2,管护巡防道路工程1.09hm2,生态修复基础配套设施工程1.37hm2及现状保留区19.96hm2。工程建设期间共产生土石方开挖6.79万m3(其中表土剥离0.68万m3,场平开挖0.71万m3,河道清淤4.06万m3,基础开挖1.34万m3);回填6.79万m3(其中表土回覆4.74万m3,场平回填0.71万m3,基础回填1.34万m3),内部调运3.30万m3(其中0.49万m3为表土,剩余2.81万m3为河道清淤干化后用作种植土量),项目建设无永久弃方产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7021.01t,可能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5874.24t。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措施设计等内容。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外业调查和资料分析,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A地块、B地块两个防治分区,其中A地块分为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隔离防护工程、草甸修复工程、河道生态工程、管护巡防道路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及现状保留区7个二级分区,B地块分为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隔离防护工程、草甸修复工程、河道生态工程、管护巡防道路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及现状保留区7个二级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措施包括方案新增A地块表土剥离0.59万m3、B地块表土剥离0.09万m3。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A地块生态农田缓冲带50003.02m2、生物隔离防护49746.88m2、草甸修复308621m2、水生植被群落构建6017m2;B地块生态农田缓冲带15231.97m2、生物隔离防护36368.44m2、草甸修复215328m2、水生植被群落构建16161m2。方案新增A地块植被恢复11676m2、B地块植被恢复13700m2。方案新增A地块临时铺垫11200m2,临时拦挡501m,临时苫盖8400m2;B地块临时铺垫25800m2,临时拦挡1043m,临时苫盖4000m2。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共计2.75年,施工期2年(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试运行期0.75年(2028年4月~2028年12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2987.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23万元;植物措施11475.36万元;监测措施37.3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78.68万元;独立费用495.91万元(建设管理费383.41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4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67.50万元);基本预备费378.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相关内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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