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出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立项文号:2406-533401-04-05-785985),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卡拉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城区北侧直线距离约6km处,行政区划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9°42′05.111″~99°42′22.442″,北纬27°53′60.215″~27°54′36.050″。矿区周边分布有国道G214(西澜线)、省道S229、东外环路等交通干线,矿区周边交通十分便利,无需新建施工进场道路。
2024年6月5日,项目取得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香发改备〔2024〕56号),备案号(项目代码):2406-533401-04-05-785985。
项目主要建设原料矿山开采,运矿道路、配电站、办公生活区与之相配套的辅助设施等。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组成,采矿权面积为0.4523km²,本次设计开采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3057km²,估算标高3710m~3600m。矿区范围内共探获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596.34万m³(4310.12万t),本项目设计利用控制资源量为1596.34万m³(4310.12万t),矿山开采设计利用系数以90%计算,则矿山预采出资源储量为1436.71万m³(3879.11万t),按年生产300天计,规模为3266.67t/d,为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建设生产规模为98万t/a,矿山可采年限约为40年。
项目总投资为7500万元,其中土建投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动工建设,于2026年9月完成区内采准面、运输道路、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建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6.68hm2,均为临时占地。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等级,项目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5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5,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7.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00%,林草覆盖率40.25%。
(四)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占地情况、土石方平衡情况,表土剥离和利用、弃渣处置情况等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68hm²,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5.52hm²,占用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16hm²。项目基建及运行期共产生土石方开挖1611.80万m³(其中剥离表土6.06万m³,一般土石方量1605.74万m³);自身回填利用土石方9.68万m³(其中绿化覆土6.06万m³,一般土石方回填利用3.62万m³);调出至水泥厂土石方量约1607.84万m³,其中表土存放5.72万m³,一般土石方1602.12万m³用于水泥加工原料利用,由水泥厂调回表土5.72万m³用于矿山复垦覆土。项目基建及运行期均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最终无剩余表土堆存。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06138.69t,可能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00448.35t。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措施设计等内容。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外业调查和资料分析,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露天开采区、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区、未利用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措施设计包括基建期主体计列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0.34万m³,截洪沟1850m;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混凝土排水沟3550m、沉沙池7座、植被绿化1.61hm²、临时覆盖7500m²。运行期主体计列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5.72万m³、土地整治25.88hm²、封场植被恢复30.56hm²。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项目基建期0.5年,矿山运行期为40年,监测总时长约40.5年,其中基建期监测时段0.5年(2026年4月~2026年9月),运行期监测时段为40年(2026年10月~2066年9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32.99万元,其中基建期水保投资221.48万元,生产运行期水保投资2411.51万元,基建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2.67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相关内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676万元(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