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5年第31号
(总第233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香格里拉县城一水厂
及管网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的
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对香格里拉县城一水厂及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2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香格里拉县城一水厂及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城〔2013〕723号)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为3229.60万元。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香格里拉县城一水厂厂区及城区路网(昌都路、金沙路、达娃路、长征路、池慈卡街、仁安路、绒巴路、桑那路、东旺路等)供水管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 DN400-DN500原水输水管3公里,新建配水管网28.10公里及配套设施;新建配水井一座、1万立方米反应沉淀池1座、1万立方米滤池一座、5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同时对一水厂供水设备进行完善,扩建一水厂处理规模至2万立方米/日。
审计结果表明,香格里拉县城一水厂及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核算。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拖欠企业账款、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多计待摊投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9.34万元。
(二)拖欠企业账款178.32万元。
(三)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
(四)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五)多计待摊投资21.98万元。
(六)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9.34万元的问题,要求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9.34万元进行账务调整,按实际完成投资进行结算;对拖欠企业账款178.32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支付拖欠账款,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要求及时到税务机关核定并缴纳印花税;对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问题,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多计待摊投资21.98万元的问题,要求准确核算项目成本,按照正确的成本分类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及时归档项目原始资料,并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针对存在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核定项目建设成本,及时核算,及时缴纳印花税,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三是项目完工后及时结转交付使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投标制;五是提高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认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做好收集、整理、档案等相关工作,杜绝出现重要资料缺失等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截至2025年2月26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9.34万元的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按实际完成投资进行结算,完成整改;针对拖欠企业账款178.32万元的问题,已支付欠款,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已计提并缴纳印花税,完成整改;针对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问题,已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完成整改;针对多计待摊投资21.98万元的问题,已重新进行成本分类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完成整改;六是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将继续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