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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1年第12号
(总第165号)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
香格里拉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批复投资1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和建塘镇,涉及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农业措施工程、水利措施工程三个单项工程。项目治理岩溶面积为40平方千米,石漠化面积为20平方千米。
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该单项工程为林草工程,其中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45000亩。建设地点为上江乡福库村,格兰村,良美村和仕旺村;农业措施工程,由畜牧局总负责。该单项工程为草地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为大浪河小流域,建塘镇面积较大且退化较为严重的天然草场,共6666.7亩。项目建设内容为草地改良内容,包括补播、病虫害防治、杂草防除工程;水利措施工程,由水利局和涉及乡镇负责。该水利工程涉及灌溉沟渠共两条,长度分别为5.3千米和0.81千米,总灌溉面积3000亩。建设地点为上江乡仕旺村。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能按照“四项制度”(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进行建设管理。在项目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项目基本能做到控制工程计量支付,执行基本建设拨款程序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该项目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人工造林、裸露地点播成活率低,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接收检验合格率未达合同标准苗木、部分工程应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工造林、裸露地点播成活率低,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二)多计工程价款20.42万元。
(三)工程达到公开招标要求而未进行公开招标。
(四)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接收检验合格率未达合同标准苗木。
(六)部分沟渠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对人工造林、裸露地点播成活率低,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多计工程价款20.42万元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三是工程达到公开招标要求而未进行公开招标,要求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四是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五是对接收检验合格率未达合同标准苗木,要求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分析原因,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六是部分沟渠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分析原因,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审计建议:(一) 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建。(二) 建议香格里拉市林业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四项基本制度中的招投标制,并关注招投标变更情况。 (三)建议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成本控制:未招投标的项目,对现场施工人工费价格进行调研,并对人工费发放情况进行落实,避免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虚报、乱报,为建设单位节省费用;签订合同时对结算送审资料进行专款约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20.42万元的问题,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严格执行审计报告意见,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进行了扣减及调整。
(二)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与供货方签订协议,补发苗木进行补植补种。
(三)部分沟渠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