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朱晓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2日起,朱晓军同志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任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内容
朱晓军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1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约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董娇 行政执法证号:25160126014审计调查组成员:杨晓娟 行政执法证号:25160126006
杨凡 行政执法证号:25160126007
李思霆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0887-8222582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中心1-4-16)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仁安路延长线83号
监督电话:0887-8222582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