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26日起,对香格里拉市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范围: 对香格里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审计内容:一是疫情防控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二是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三是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情况以及上级审计机关针对本项目要求审计的其他新增审计内容。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9月26日至11月5日。
二、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朱智勇
主审:蜂亮忠(廉政监督员、执法证号:25160126013)
审计组成员:刘权军 白启航 吴书桓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蜂亮忠(电话:0887-8222582)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4-2-03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仁安路83号(邮编:674400)
监督电话:市审计局办公室0887-8222582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