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①申请:纠纷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②受理登记:当事人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③告知: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在调解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有关证据,查清纠纷事实并如实做好记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⑤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根据需要可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