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司法局)

索引号
015286224A/202400287
文  号
来 源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6-05
《香格里拉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6-05 11:25     浏览次数: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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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压实压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在普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将《香格里拉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6月3日修订版)》予以公告。

《香格里拉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市情特点,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市委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乡(镇)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委普法办报告本乡(镇)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市委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乡(镇)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市委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

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支部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习及日常学法等学法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宪法为核心的各类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2.抓好主题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运用灵活便利接地气的方式,在辖区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同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4.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网络媒体和乡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农村法治文化场所、法治文化长廊、农家法治书屋、法治宣传栏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大力推进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立足基层一线的优势,通过入户、广播、LED 电子屏、横幅、宣传单、短信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提升群众法律素养。

5.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导,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各中心站所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6.强化普法宣传组织保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实训实践,增强普法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注重培养发展“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使普法在群众、社会各行业领域间不断延伸。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二)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3.做好干部培训,发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等载体作用,加强对机关、巡视机构、派驻(出)机构部门等人员的普法教育。积极运用“香格里拉清风”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市委组织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2.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4.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课程。

5.把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

6.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

(四)市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全市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2.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3.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化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五)市委统战部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讲宣传,组织开展《条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制作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2.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以及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

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的协调指导,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深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六)市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促指导全市政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开展普法。

2.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平安香格里拉、法治香格里拉建设,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反恐反邪、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3.充分发挥香格里拉市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利用各种讲座、论坛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七)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1.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推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宪法进机关”“法律进机关”等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八)市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教育。

(九)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1.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保密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党政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施行。

(十)市委党校

1.发挥党校职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课程,在党校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开展法治培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教育。

2.深入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把宪法、党内法规和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

3.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年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

3.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4.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代表法》。

(十二)市人民法院

1.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以审判活动为平台,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巡回审判、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等方式向人民群众法治宣传、明晰法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与法院业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

3.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裁判文书直接反映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有机融合法理、事理、情理,让裁判文书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4.学习宣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依法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等普法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三)市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民法典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完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做实以案释法。

4.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户外广告以及全市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平台,广泛运用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动画、漫画、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四)市政府办公室

1.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组织市人民政府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增强新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2.结合“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

3.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十五)市发展和改革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形式丰富、内容生动、重点突出,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

2.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大力宣传《香格里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

3.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我市发展改革、粮食储备等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5.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节能监察、招标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7.认真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针对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六)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及时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充分利用世界无线电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中小微企业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部署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

4.拓宽普法载体,探索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云南省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贸易、投资、对外合作、市场流通等商务法律法规。

6.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商务执法活动中,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

7.大力宣传我国涉外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8.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适时更新商务政策法规内容。

(十七)市教育体育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及教育体育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2.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欺凌等专题教育,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

3.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4.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5.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6.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7.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集中为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

(十八)市科技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科技管理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2.将科技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科技工作人员轮训和专项培训计划,加强对全市科技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工作者日”等科技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科技法律法规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

4.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十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应用“五用工作法”,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3.支持、协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5.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推动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从宗教界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二十)市公安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健全完善民警常态化执法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法律学习机制,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上学法、新法新规解读和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等主责主业,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5.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公安派出所将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

6.健全全市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各执法办案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7.依托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更好更多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机制。

8.加强“香格里拉警方”等微信、微博公众号的运营,着力提升主题策划、议题设置、新媒体创作等方面能力水平,做大做强公安正面主流舆论。

9.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加强公安文艺精品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二十一)市委国安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基本义务的规定;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2.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依托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具有国家安全机关特色的“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3.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二)市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市民政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政业务涉及的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清明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4.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普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三)市司法局

1.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法治香格里拉建设实践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香格里拉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过程中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指导、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统筹指导民族地区、宗教场所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示范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7.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8.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四)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市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财政工作,贯彻普法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本级财政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深入推进“定点帮扶”“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中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督促各级财政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对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就业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为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筑覆盖千家万户的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6.充分利用门户网站、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人社手机APP、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律七进”等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六)市自然资源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摆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好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群众传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最强音。同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使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不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3.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领域。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电影、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知率。

(二十七)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学习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开展全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

3.全面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治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4.以法治培训班、案卷评查、以案释法等为主要抓手,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

5.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

6.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转发深度报道、解读政策文件、推出原创稿件。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开发制作法治宣传产品,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

(二十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小区活动,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更新、城市环境设计等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利用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普法工作。

5.加强网站、各业务网站的法治宣传专栏建设,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政策资讯、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

(二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

3.创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做好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站所、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

5.深入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治理等专项治理活动,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三十)市农业农村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农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持续提升“三农”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指导、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面向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5.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热点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主动答复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6.发挥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系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信息,引导全市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筑牢依法治农理念。

7.结合春耕备耕农事季节、丰收节、“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放心农资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三十一)市水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干部群众防汛抗旱安全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4.深入学习宣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保障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

5.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把普法责任贯穿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开展普法活动。

(三十二)市人武部

1.深入学习宣传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切实维护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官兵法律素质,为部队法治建设注入活,深化依法治军理念。

(三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世界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景区、景点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4.结合戏曲进乡村、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

5.定期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监督,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信息平台开展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三十四)市卫生健康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利用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节、重阳节等卫生健康相关节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3.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战略。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加强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患冲突发生。

4.加强宣传《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全面深入提高全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5.加强执业医师、护士和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6.积极开展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卫生健康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引导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

7.加强对职业健康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十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完善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普法工作贯穿到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在“八一”“烈士纪念日”“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选岗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中,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主动向退役军人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落实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4.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调研督导、应急处置过程中,结合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全过程。

5.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开辟法治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

(三十七)市审计局

1.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配套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重点宣传普及。

2.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及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管理等多项法律法规。

3.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参与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4.聘请专家、教授进行法治宣讲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约审计员,结合审计业务和法律事务工作宣讲法律法规。

5.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将相关经济法规汇编成册,送达到每一位新任(转任)领导干部手中;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审计结果公告为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通过送法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

6.结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空间较分散等特点,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项目进点座谈、征求意见、审计执法检查等形式,向全市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十八)香格里拉市税务局

1.大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普及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香格里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税费优惠措施和办理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中,加强创新举措和成效经验宣传,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重点群体普法。结合税务干部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兴税”平台运用和执法资格管理等,持续加强对税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税费业务教育培训。优化税费法律知识和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引导、辅助纳税人缴费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缴费。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法律法规和优惠措施,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税务模范人物,促进社会税法遵从。

3.推动普法融入税费治理。结合重大税费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制定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完善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响应机制、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税收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形成等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普法贯穿于税收立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过程。

4.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好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税费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加大以案说法力度,逐步建立典型案例库。发挥税务门户网站、纳税人缴费人端税费办理渠道、12366税费服务平台、税费事项办理场所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建设全媒体税费法治传播体系,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5.持续推动部门协作,聚集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实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税费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公益性税费普法。

(三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1.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明确普法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普法培训,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4.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七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6.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智慧普法”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四十)市融媒体中心

1.组织实施市融媒体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广播电视和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广电从业人员法治素养,提高广电系统普法的专业化水平。

4.深化“法律七进”,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指导各级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广播设备,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6.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巩固提升现有栏目(节目)质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指导监督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公益广告普法责任。

7.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点时段、频率、频道及新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宣传专题专栏,在重点媒体开办法治宣传专栏,在重点媒体上登载公益普法广告,巩固提升现有栏目(节目)质效,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做好公益普法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

(四十一)市林业和草原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及林业草原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制定和组织实施香格里拉市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持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

3.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造林草法治宣传品牌,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林草行业、用地建设单位、野生动植物养殖繁育企业和经营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香格里拉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林草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四十二)市统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规章,学习宣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文件。

2.结合专业会议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结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通过现场咨询、集中培训、知识竞赛、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形式,开展送统计法下基层、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日常统计数据核实、执法检查面对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在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编写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向普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

(四十三)市乡村振兴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振兴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普及,督促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深化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十四)市信访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2.向群众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3.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信访接待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水平。

(四十五)市医疗保障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持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学习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指导各乡(镇)医疗保障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制作发放医疗保障服务指南,在医疗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内容等方式,积极做好医疗保障普法工作。

(四十六)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及本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深化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四十七)市政协办公室

1.支持帮助我市政协委员发挥行业特点和职业优势,号召我市广大政协委员向所联系的各族各界群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引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2.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协商活动,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方式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学习宣传法律。

(四十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统筹指导本单位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与机关事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发布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

(四十九)市投资促进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对外来投资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五十)市防震减灾局

1.深入学习宣传涉及本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深化“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五十一)市工商联

1.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办好“法律三进”培训班,为全市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组织、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就宪法和民法典、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公司结构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递法律政策,以案释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以法兴企。

(五十二)市总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一办法六条例”。

2.在全市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工会干部和律师志愿者为广大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3.“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工会元素,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

(五十三)团市委

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宣传与青少年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契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深入学习宪法和重要领域法律的自觉。

2.积极运用团属新媒体阵地,组织开展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活动,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3.结合我市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十四)市妇联

1.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基层巾帼志愿者这支队伍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2.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本系统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普法文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教育。

(五十五)市残联

1.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每年的“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组织较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充分利用残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等载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五十六)市红十字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红十字人道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2.对红十字会志愿者、会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加强对红十字志愿者、会员单位及会员的规范化管理。

3.深化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红十字博爱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五十七)市气象局

1.面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涉及气象的法律、法规。

2.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外法治宣传覆盖面,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十八)香格里拉海关

1.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理念,重点围绕守护国门安全、口岸疫情防控、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外贸创新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和日益增加且多元化的法治需求,精准普法,高效服务,充分发挥普法的服务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助力推进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

2.加强对内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海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采取法治讲座、法治沙龙、岗位练兵、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推进学法常态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量化举措,提高普法工作质效。开展“嵌入式”普法,加强新公布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将执法过程变成鲜活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5.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8·8”海关法治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民法典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五十九)香格里拉市消防救援大队

1.深入学习宣传与消防救援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在云南省“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十)其他单位

未在上述列出的单位部门,需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本单位本部门普法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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