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司法局)

索引号
015286224A/202400275
文  号
来 源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5-09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6:37     浏览次数: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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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2023〕26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云治省办〔2024〕1号)、《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迪治州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注重协调联动,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各项规定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内容,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中的“头雁效应”。要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治教育课程,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在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加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考试比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府院同堂、评查案件研讨和听证观摩等培训。2024年6月前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能力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以推动健全普法强基补短板常态化机制为抓手,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宣传作为本乡镇、本部门“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自宣传优势,加强对社会公共场所的宣传覆盖,加大宣传资料,宣传产品投放播放,通过“法律七进”等载体,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常态化、长效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要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将普法深度融入到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在组织好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活动和窗口岗位面向社会开展学习宣传。

(三)精准贯彻新法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完成新旧法衔接等有关工作。要认真对照《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工作提示函》内容,规范做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申请接收转送和答复等工作,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和职责履行等各环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牢政治方向,在行政复议中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审批行政复议决定。要按照司法部部署,高标准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作用。

(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办案水平。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各项权利。通过办案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涉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新型案件审理,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不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能动复议、深化诉源治理。要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资源,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法律共研、信息共享、争议共调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四、提高工作质效,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力度

(七)持续提升能力水平。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上下级间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培养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善于博采众长,吸收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各方面有益的意见建议,推动行政复议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队伍的初任培训、能力提升培训、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个案讲评、跟班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队伍能力水平。

(八)全面提高办案质效。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公正、公开、高效开展案件审理的各项新举措新要求,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落实调查取证、听取意见和听证等审理程序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有效机制,防止不当插手干预案件审理,依法廉洁办案,牢牢守住办案质量生命线。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案件,增强数字意识和数据安全意识,以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九)充分发挥监督效能。行政复议机构要深入落实法治云南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高度重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在个案有错必纠的基础上,要强化监督考核,全面落实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相关规定,打造监督闭环、维护政令统一,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倒逼执法部门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加强穿透式监督,对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违法问题要一揽子解决,有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决定抄告等监督手段,实现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规范,督促相关违法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案件审理,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纠错,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要将行政复议监督作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贯通形成行政复议监督与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协同合力,从源头上遏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问题,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五、强化组织实施,全面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见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抓好部署推进和落实,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本乡镇、本部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案件亲自把关、重要事项亲自推动,关心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夯实基础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要将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作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抓紧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2人调查取证、4人组织听证”的最低办案人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岗位,切实解决当前基层行政复议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职业保障激励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争取将业务能力强、素质水平高、作风扎实的同志调整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确保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接得住、办得好”。将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办案经费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论证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加强行政复议立案场所、听证室、调解室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二)抓好督促落实。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我市全面准确贯彻施行。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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