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1501000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迪庆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香格里拉市立法项目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稿)的初审工作。
(4)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执法证办理工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动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共设置十一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股、法规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公共法律管理股、政工(警务)科、十一个基层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香格里拉市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统筹力度全面加强。
2.行政执法全面规范。
3.行政复议应诉全面深入。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
2.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在体制机制建设、责任落实、普法目标、导向意识方面下功夫,在落细落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命案防控等方面做深入工作。
3.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遴选工作方案,印发《关于组织2024年全市“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的通知》,在原培养有315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组织新遴选一批“法律明白人”,覆盖全市村(居)民小组,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明白人”867人。
(三)法律服务工作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全面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
3.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四)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
2.安置帮教工作平稳推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97676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39228.08元,占总收入的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7532.00元,占总收入的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3675.35元,增长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5673.13元,增长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增加;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31997.78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律师事务所改革后无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924298.28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2312.06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1741986.22
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9107.36元,增长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0052.63元,增长6%;项目支出减少330945.27元,下降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律师事务所改革后无业务收支,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82312.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12205.12元,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0106.94元,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1986.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4〕1号支出426101.46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依法治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预〔2024〕20号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817360.26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补助经费、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4〕37号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补助资金42762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单位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4〕39号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结转资金72950元,主要用于充实单位内部业务装备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4〕41号2023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结转资金280713.5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补助经费、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化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基层司法业务等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财行〔2024〕73号2024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9567元,主要用于建塘司法所、尼西司法所和洛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设备购置支出。
非基建项目香政法〔2023〕64号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532元,主要用于征订扫黑除恶工作相关书籍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9228.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相比增加924539.8元,增长6%,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9811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完成年初预算的123%。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司法机关保障人员工资及业务工作经费;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72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完成年初预算的12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2583.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完成年初预算的11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38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及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增资调资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五险一金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553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16.16元,增长8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55391.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16.16元,增长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553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16.16元,增长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553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公车3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由上级资金保障,不在年初预算内,故超出年初预算支出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516.16元,增长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下乡、出差次数增加,使用车辆的次数也随之增加;另外车辆年限过长,使用过程中故障时有发生,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单位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568.74元,比上年减少5923.17元,下降1%,主要原因两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持平,本年度稍有减少是因为单位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体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供暖费、办公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公车租赁费,扶贫点工作经费,平时机关运行其他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香格里拉市司法局资产总额7583292.57元,其中,流动资产148858.03元,固定资产7434434.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074.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7475.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440.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73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06.3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36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36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如此部分如涉密,需注明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