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1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在“香格里拉市利明海鲜店”抽样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该批次牛蛙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经营者为流通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牛蛙购进后直接进行售卖,期间未经过二次加工,所以食品不合格项目可能是养殖环节的原因。
(三)整改情况。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后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并保留相关凭证。
(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00.00(伍仟叁佰)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