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0R85504H/202200333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9-27
牛肉制品经营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09-27 18:31     浏览次数:1094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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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香格里拉“牦牛肉干”制品得到广大市民、游客的青睐,为保证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牛肉干,严厉打击掺假掺杂、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牛肉制品经营消费做如下提示:

       一、购买需谨慎

       消费者应谨慎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牛肉制品,提高辨别意识,勿贪图小便宜,不要在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食品店购买牛肉制品,不要被所谓的“超低价格"蒙蔽,购买时要看包装,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包括私自包装)的牛肉制品。网上购买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资质齐全的商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低价牛肉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牛肉制品时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观察判断:1.颜色:好的牛肉干肉呈暗红色,有色泽;2.味道:有淡淡的牛肉特有的膻味,浓浓的肉香,否则可能是猪肉或者其他的肉类加工制作的;3.质感:纹理较粗,非常明显,顺着肌肉撕扯,能看到纤维;4.口感:微带膻味,纯正的牛肉干应该是越嚼越有劲道,越嚼越香。食用牛肉时感到肉老,食用猪肉时感到肉嫩。
       广大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请保留好相关凭证,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进行依法处置。
       二、销售需合法
       销售牛肉制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好进货台账、索证索票、明码标价。严禁私自包装、以假充真、虚假宣传。
       食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掺假掺杂牛肉制品的行为,一经查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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