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目的,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防止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目的,为我县农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提升效率,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香格里拉市辖区内所有的农资门市部。
(二)抽查主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执法监督。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界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我县农资监管,主要事项为种子、农药、化肥三项。
(二)抽查方式
按照我局纳入的《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检查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进一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抽查事项、抽查程序、初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外,通过网络公示告知的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在抽查时,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严格制止违规执法;
(二)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农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农药经营户是否按要求进行经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农药经营户对经营的产品是否都到区农业部门进行告知,农药安全风险事件是否及时上报,农药药害是否妥善处理。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农药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一)许可资格: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持续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主要检验、加工、包装、仓储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仪器设备检定情况。 (二)质量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和技术档案,种子质量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 (三)是否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3 | 肥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4 | 植物检疫 | 植物检疫对象 |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市农业农村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5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1.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否按产地检疫规程开展动物产地检疫。2.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运输动物产品进行监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条件的动物及产品实施检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