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 理,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 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一是“建议立法部门和相应的职能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诉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 2023年,我部门草拟了《香格里拉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 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提交 市政府办法规科审核。然而,由于上级部门未出台相关政 策,该办法未获通过。在此期间,我们积极与州级部门进 行沟通交流,并多次申请通过自治州地方立法完善宅基地 管理相关条例,但目前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建议 地方政府在不与上位法相悖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符 合本地实际需求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根 据最新修订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 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 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 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地区 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但必须在省级规定的面积标准限额内, 目前150平米的面积标准是小于我市实际居住要求的,所以 只能向上级部门请求自治州地方立法放宽面积标准。三是 “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农村宅基 地违法处置队伍”,我部门于2021 年开始建立了宅基地协 管员制度并给予相应的补贴,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023年,我局又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 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试行)》,并要求11各乡镇做 好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协管员能明确自身职责,落实 工作任务。同年,通过机构改革,农村宅基地的执法权限 下放至乡镇,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执法队,然而,在实际工 作中,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 有待提高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宅基地管理工作 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对接有关 部门,并通过加强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 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宅基地规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同时,我部门计划于今年内举办 一次宅基地业务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对11个 乡镇从事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他们 深入学习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熟练掌握 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和工作能力,从而推动我市宅基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 0 2 5 年 6 月 1 9 日
(联系电话:15284556182 联系人:赵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