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忠代表:
您在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宅基地审批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给予解决宅基地审批问题的建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3月17日已经下发《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香政发【2023】16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级责任,要求严格规划管控,遏制违法增量。建议中提到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城乡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11月已经废止,之后未出台新的办法,只能沿用《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一:州、市级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的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农业农村局草拟了《香格里拉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但因为省、州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此《办法》被驳回,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已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请示》,但未得到批复;问题二:17平方公里以内土地属于城区,城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参照云政办函【2022】51号,仍旧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宅基地审批要遵守上位法规定,按照申请审批流程进行。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开展有积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积极对接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