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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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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尼西乡
公开日期
2023-02-10
关于印发《尼西乡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0:04     浏览次数: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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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格里拉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推进问题彻查彻改,着力消除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省级考核发现问题及通报,市级认领了7方面21个问题,根据我乡实际,举一反三共认领6个方面17个问题,并制定了43条整改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力大

1.许多脱贫村基础还比较脆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繁重。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饮水安全设施易受自然灾害破坏,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工程性缺水或季节性缺水的问题,群众用水不方便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辖区供水情况,编制年度方案,与水务局对接安全饮水项目建设事宜,进一步提升供水质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充足、水质达标。(责任部门:水利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继续在全乡范围内深入排查饮水工程管护存在问题,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查缺补漏,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饮水的管护机制加强饮水设施日常管理管护。对水源不稳定、季节性缺水的地方,建立饮水应急供水保障机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责任部门:水利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对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2.受疫情防控、县乡村换届、驻村工作队轮换等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衔接政策不熟悉,部分驻村工作队员对帮扶工作职责和业务不熟悉。有的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工作能力不强,带富能力弱,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不到位,监测对象识别不够精准,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驻村干部不在岗,存在“走读式”驻村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强化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把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为重点,以机关支部集中学习、每季度“驻村工作大讲堂”等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乡村干部熟悉行业相关政策、全乡相关情况和实战能力,增强干部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政策的把握和谋事干事能力。(责任部门:组织室、乡村振兴办,各村工作队;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驻村工作队员的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市、乡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运用“云岭先锋”手机APP进行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三讲三评”,进一步促进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作用,督促村组干部主动履职担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责任部门:组织室、乡村振兴办,各村工作队;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继续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食宿补贴,做好年度体检,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谈心谈话,确保驻村队员住得下、待得住、干得好。注重发现和选树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对驻村一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择优安排集中疗养。(责任部门:组织室、乡村振兴办,各村工作队;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个别地方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如何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将“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还需进一步下功夫。

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坚持“富脑袋”与“富口袋”并重,深入实施《关于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综合素质增强农村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的意见》,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和“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帮扶实践载体,广大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基层治理办,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建立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继续大力推广“双绑”模式,进一步提高“双绑”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带贫效果。构建“带得稳”“带得准”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新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责任部门:产业办,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持续加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对接市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就地转岗,因地制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升劳动力素质。多种渠道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大服务保障,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村社保信息员;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农村改厕需进一步提升质量和实效。部分改造完工厕所未及时组织验收、兑付改厕补助资金;一些少数民族村寨由于民族习俗原因,改厕以公厕为主,距离较远给村民如厕造成不便;部分户厕远离村民住房,群众使用不方便;部分已改造旱厕不符合省级农村卫生旱厕建设标准。有的地方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多,村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开展七个专项行动,结合“四美创建”、积分超市等活动载体,继续长期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体现新时代有新气象,推进乡村振兴路上有新的精神面貌。(责任部门:环综办,党政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长期坚持)

二是加大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力度。(责任部门:环综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长期坚持)

5.有的地方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

认真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推动“多规合一”,按照上级要求,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四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责任部门:国土资源规划中心,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长期坚持)

(三)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不够

6.有的地方监测标准把握不精准,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关注不够,对收入略高于监测线的,发现风险不纳入监测;有的对监测对象开发式帮扶不够,存在消除风险简单化,监测对象还没有稳定消除风险就被认定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规范程序,按照“一月一排查一预警一监测”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应纳尽纳。(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建立完善四级网格监测体系,畅通部门预警、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等监测途径,充分运用和发挥政府统一救助平台的作用,确保农户返贫致贫风险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农户风险反馈涉及部门,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监测对象“一户一方案”精准帮扶计划,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因户施策、因人施法,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扶。(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幸福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是严格风险消除程序,认真落实村级入户和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市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退出程序,除风险自认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对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7.对返贫致贫风险研判不及时、不准确,帮扶不到位,香格里拉市有的返贫风险为缺乏劳动力,入户核查有年轻劳动力。

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畅通部门预警、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等多种途径,构建自下而上入户排查和自上而下工作预警相结合的常态化动态监测体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潜在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加大有针对性的产业、就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政策兜底等措施落实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加强系统管理,及时将项目关联受益对象,确保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得到体现。(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全面分析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向,结合风险类型、农户情况及农户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强化系统管理,并认真入户核查核对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纸质材料一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8.对监测对象帮扶政策针对性不强,有的监测对象纳入原因缺乏劳动力,但帮扶措施为种植项目。

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监测对象“一户一方案”精准帮扶计划,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因户施策、因人施法,开展针对性的帮扶。((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及时修订信息数据,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产业就业支撑不足

9.脱贫地区产业基础普遍薄弱,资金、技术设施、人才等方面短板弱项突出,产业链和价值链较短,农产品加工转换率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做好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严格落实《香格里拉市农业产业化暨产业扶贫五年行动规划(2018-2022年)》《香格里拉市2022年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突出“一强多精”,持续推进产业帮扶。(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有的地方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投入不够、未达到要求。一些地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较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支撑不足。     

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强龙头、优布局、建基地、提规模、创品牌”的总体思路,结合打造特色、科技、绿色、高端“四张牌”,紧紧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突出“一强多精”,着力建好二半山区、沿江河谷地区两个产业带,重点发展以中药材、特色畜禽、蔬菜、木本油料、养蜂等优势特色产业。(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大产业资金争取、投入力度,力争年内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投入达到 55%以上。(责任部门:产业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三是加强产业项目实施效益,提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力推广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交叉互融,促进脱贫群众多渠道增收。(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是坚持群众参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已脱贫群众参与和受益,大力推广“双绑”模式,进一步提高“双绑”在产业帮扶工作中的带动效果。(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制定“双绑”机制措施有偏差,没有把脱贫户纳入双绑对象。全州“双绑”机制覆盖脱贫户53%,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已脱贫群众参与和受益,大力推广“双绑”模式,将脱贫户纳入纳入双绑对象,进一步提高“双绑”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带贫效果。构建“带得稳”“带得准”的产业帮扶,增加群众收入的新机制。(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全州消费帮扶销售农产品仅78万元。

整改措施: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力推广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等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龙头企业联系市场,合作社抓生产组织、已脱贫户负责劳务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格局。切实密切农户与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组织的利益链接机制,提升农产品品牌、品质和效益,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责任部门:产业办,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是加大消费帮扶落实力度,加大对电商等新兴业态市场的开拓扶持,鼓励“直播带货”“微商”“云销售”等,多渠道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责任部门: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深入实施消费帮扶行动,鼓励各级工会参与消费扶贫,鼓励会员积极购买扶贫产品。(责任部门:工会,乡村振兴办,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3.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存在照顾性安排公益岗位,有的村安排残疾人为护林员。

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强化岗位劳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杜绝虚设岗位、变相发钱等问题。(责任部门:林草服务中心,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

14.部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低于全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二分之一,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低于本市农民收入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仅8.85%,低于本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个百分点。部分脱贫户收入较上年不增反降,有2173户脱贫户收入减少、占脱贫户总数的46.8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收入下降的脱贫户736户、占安置区脱贫户的50%。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下降4.5%。

整改措施:

一是扶持建设全乡种养殖基地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减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责任部门:产业办,项目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培育主导特色产业,引进企业和鼓励群众自主创业。积极发展带动农户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的特色种养殖业,将产业发展落实到户到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责任部门:产业办,乡村振兴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持续加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对接市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就地转岗,因地制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升劳动力素质。多种渠道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大服务保障,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责任部门:劳动保障所,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减少7.51%,有9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下降,有16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占脱贫村总数的35.6%。

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用2至3年时间力争每村年收入最低达到省级、州级标准。(责任部门:组织室,各村总支;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是以培育产业为主,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支持村集体以土地、林权、生产设备、配套设施、承包服务、劳务派遣等各类资源入股,按照联合规划、共同建设、统一经营、按股分配等模式,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经营,努力提高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责任部门:产业办,项目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六)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6.有的地方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慢;有的地方项目资产不到位,有的运营不佳闲置,未产生效益。有的地方农村新增危房改造推进慢,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有的地方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脱贫劳动力务工少,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低。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完善乡级项目库,查缺补漏,做到项目选择精准、数据填报准确、方案切实可行、绩效目标可量化,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申报进度和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如期完工。(责任部门:项目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按照《云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把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推动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第二季度达50%、第三季度达75%,年底力争达到100%。(责任部门:财政所、项目办、产业办,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存在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等风险隐患,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财政所,项目办,各项目实施部门,各村;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是认真梳理排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情况,及时整改销号。加快资金支出,抓紧兑付到户。同时做好公示公告及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责任部门:国土资源规划中心;财政所,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五是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严格落实《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引导“项目跟着就业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劳务报酬。(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产业办,劳动保障所,各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标对表深刻反思,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加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整改工作重点聚焦到责任落实上。深入分析,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牢牢把握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三)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反馈问题同自身发现问题结合起来,将问题整改与工作推进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谋划,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切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请各涉及问题整改的部门、村请于7月28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于10月23日前、12月23日分二次将整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报乡村振兴办。同时,收集整理好各自的整改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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