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尼西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6603U/202100292
文  号
来 源
尼西乡
公开日期
2020-06-22
尼西乡2020年扶贫政策小读本
发布时间:2020-06-22 15:51     浏览次数: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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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尼西乡脱贫攻坚基本情况介绍

(一)乡情简介

香格里拉市尼西乡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滇、藏、川三省区交汇处,历史上属于进入西藏 “茶马古道”的要冲,平均海拔3100米,林地面积625218亩,可利用荒山27215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15780亩,人均耕地2.3亩,森林覆盖率达67%。全乡辖新阳、幸福、汤满、江东4个行政村,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306户,6847人,境内居住有藏、汉、纳西、傈僳等民族,藏族人口占比98.8%。地理上,由于干热河谷、二半山区、高寒山区纵横交错,形成了“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独特气候。

全乡共有贫困村3个(均于2016年底出列),2015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109户503人,2016年减贫5户15人(自然减少1户1人),2017年脱贫97户435人,新识别1户5人(自然增减10人,自然减少7人),2018年脱贫6户32人,2019年脱贫1户5人,新识别1户5人,2019年底动态管理后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5人,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7.3%下降到0.07%。

 

(二)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

      一是通村进组入户道路:共计完成道路硬化54.165公里,其中4公里以上道路建设31.523公里,4公里以下道路建设22.642公里,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16.812km,截至目前,4个行政村、47个村民小组均已通硬化道路,全乡境内危险路段均有防护栏。二是人居环境提升:全面完成全乡扶持3万元的就近整组集中改造加固农户2户、扶持5万元的新建农户5户、住房提升改造81户以及附带的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乡无CD级危房户。三是水利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36.8万元,完成新阳、汤满、江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339人,管道62.577公里,水池10座的目标任务以及非贫困村幸福村奔东、克当、上桥头搬迁点的安全饮水提升工程;投入资金991万元,完成新阳村腊仁组及山前片区补水工程;投入资金90万元,全面完成汤满村基依和汤满上两个点的光伏提水项目建设;投入235.5180万元建设4个安居饮水项目,幸福村形朵村民小组10公里、江东村国光村民小组1.9公里、江东农村民小组5公里汤满村都吉谷村民小组5公里,全乡47个村民小组居民均实现自来水到户,饮水安全便捷;四是公共场所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场所建设到村组的目标任务,通过查缺补漏,投入资金575.71万元,建设、改造活动场所24个点,并配齐10有设施。至此,实现了全乡4个行政村47个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的全覆盖,有力保证了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一个活动室、有一块篮球场”的目标;五是卫生室建设:投入资金67.3万元,完成江东村、汤满村、幸福村村级卫生室建设项目(乡卫生院位于新阳村境内,因此新阳不单独配备村卫生室);六是农村公厕建设:投入资金35.5万元,全面完成我乡新增的30个农村公厕的建设,涉及30个村民小组,至此,实现了全乡47个村民小组农村公厕建设的全覆盖;七是垃圾池建设:投入资金56.4万元,在4个行政村合计建设89个垃圾池,实现组均有2个垃圾池的目标。

 

(三)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以“两带六基地”为基础,组建和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在此期间整合结对帮扶乡镇(华漕镇)专项资金,每村15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针对本土优势产业经营主体的滚动资金500万元,市级种养殖产业补贴资金644.129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产业基地建设资金800万元,2020年产业基地建设资金968.3万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5.4万元。通过“补足基础短板”和“培育产业基地”两个主要措施,实现尼西鸡、中药材、黄果、苹果、传统手工艺等优势产业迅速发展,以“公司+总支+农户”的方式,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2019,尼西鸡存栏35952只,蜜蜂养殖300箱;已订单销售苹果10万余斤,创收40余万元,黄果4万余斤,创收20余万元成立黑陶合作社21家,涉及制作户98户、118人,每年产出黑陶制品10万余件,产值590余万元,;成立木碗制作公司3家,涉及制作户14户、37人,每年产出木碗1万余件,产值80余万元种植中药材3400余亩。

 

 

 

 

 

 

   第二章  惠民政策详解

(一)教育扶贫政策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免除保教费补助生活费

迪庆学前教育两年在园(班)幼儿

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中农村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对义务教育中农村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补助标准为学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学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500元/生/年

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生活费补助

对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3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000元/生/年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免除学费

按20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艺术类非表演专业等学费标准高出2000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已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试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高职3000元左右每生每年。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华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学费奖励

对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考取中央部署院校本科(含预科)的、迪庆州考取本科(含预科)的、“直接民族”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学费奖励。(我州直过民族为傈僳族、怒族、独龙族)

5000元/生/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

 

(二)健康扶贫政策

四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

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大病:主要指医疗费用负担很重且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

重病:指不能一次治愈、医疗费用持续发生且巨大的大病,往往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

慢病:指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断,影响劳动力和生活质量,医药费用负担重的疾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

健康扶贫30条: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人员基本医疗参保费用财政补贴180元,自费70元。

2、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普通门诊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到420元。对高血压II -III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住院治疗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即:乡级95%、县级85%、州级和州内民营医疗机构75%、州外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含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采取由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 

3、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付线降低50%(即2500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即2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支付: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支付报销;2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以及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未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

4、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县级统筹资金支付。

5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香格里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6、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患有13类28种大病的集中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级不具备能力的按照转诊转院手续到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救治费用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85%,重精和终末期肾病90%,白内障患者免费治疗。

7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8实行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于却有困难,出院时2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9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由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后,对各类报销补偿金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10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00%,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1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2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13全面提升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县级医院基本标准:

 贫困县至少设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住院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

 业务用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或者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人员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院至少有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设备配置。至少有给氧装置、呼吸机、B超、X光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麻醉机、胃镜、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显微镜、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14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有床位 10 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

   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

   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

   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

   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15、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60㎡(含)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至少有一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职业证书》。1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18推进县(市)、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19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

20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1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22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23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24加强组织领导。

25加大资金投入。

26强化部门协作。

27动员社会参与。

28规范诊疗行为。

29强化督查考核。

30加强宣传引导。

 

(三)民政兜底政策

   1、普惠性政策

(1)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范围: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助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中有遭受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高中大学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低收入家庭。

 救助标准: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且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程序: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紧急情况,应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2、精准贫困户政策

   精准贫困户均享受以上民政政策,暂无其他优惠政策。

 

(四)残联人扶助政策

   1、普惠性政策

   (1)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一级护理补贴:持有二代残疾证者,且残疾类别是除听力、言语以外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每人每月100元的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重度二级护理补贴:持有二代残疾证者,且为未丧失劳动能力(60岁以下)的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可申请每人每月60元的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二代残疾证者,且为丧失劳动能力(60岁以上)的困难残疾人可申请每人每月8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两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可享受一项。

 困难残疾人有需求者都可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人精神病用药者每年可享受药物补助、每年困难残疾人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子女,考上中专、大专、本科的学校,可获得残联一次性助学补助,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

   2、精准贫困户政策

 精准贫困户均享受以上残联政策,暂无其他优惠政策。

 

(五)养老保险政策

   1、普惠性政策

  16—59岁农村户口人员,除在校生,每年缴纳200元养老保险参保金。60岁及以上,每年领取最低900元养老金。

   2、精准贫困户政策

  精准贫困户均享受以上养老保险政策,唯一区别为每人每年由政府代缴200元养老保险金,连续三年代缴(2016年—2018年)。

 

(六)就业扶贫政策

   1、普惠性政策

  农户每年可参加由市人社局、乡政府、乡农科站、兽医站、林场组织的各类培训、招聘会。

  在达到应聘条件的情况下,可到“百企帮百村”挂联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业。

   2、精准贫困户政策

  精准贫困户均享受以上就业政策,唯一区别为针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户、由乡劳动保障所牵头联系就业点,咨询岗位要求和待遇情况等,再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双方所需信息。

 

(七)生态扶贫政策

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0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标准:禁牧每亩每年7.5元,草畜平衡每亩每年2.5元。

 

 

 

 

 

 

 

 

 


 

第三章  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巩固要求及标准(指标)说明

一、贫困县退出标准及指标说明

评估指标

标准

标准(指标)说明

主要指标

综合贫困发生率

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 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低于3%。

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参考指标

脱贫人口错退率

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低于2%。

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贫困人口漏评率

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低于2%。

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群众认可度

原则上群众认可度达到90%

群众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

调查范围:县乡村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类。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指标说明

序号

评估指标

标准

标准(指标)说明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低于3%

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2

交通

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建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 4.5 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3.5 米。路面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弹石路面、整齐砼预制块路面。

建制村是否通硬化路的界定:1.村委会位于国、省道边的建制村,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均视为已通硬化路。2.线路起点为国、省道,村委会与国、省道有一定距离的建制村,只要从起点至村委会的公路已经硬化的,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视为已通硬化路。3.已通硬化路的建制村,目前又在进行改造提升的,不论建设项目是否完工通车,视为已通硬化路。4.已通硬化路,或建立项目库后已修通硬化路,但现在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建制村,视为已通畅,责任单位应加强养护管理工作。5.已经有一条连通至村委会的硬化路,但另一条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建设尚未完工的建制村,视为本建制村已通畅。

危险路段有防护设施的界定:1.事故多发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2.过村镇、学校路段有减速设置及警示标志。3.线形不良组合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3

电力

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界定:也叫三相电,线电压为380V。主要应用于大型机床、机械、搅拌机、电动机等用电。

4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

通广播电视的界定: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5

网络宽带

网络宽大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通网络宽带的界定:指光纤网络覆盖到行政村及行政村所在地的学校和卫生室。

6

医疗设施

有标准化卫生室

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60㎡(含)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至少有一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职业证书》。

7

活动场所

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的界定:指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他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屋。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及指标说明

序号

评估指标

标准

标准(指标)说明

1

人均纯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实物纯收入。

2

住房安全

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住房安全鉴定标准:住房地基基础达到稳固无严重不均匀沉降、结构体系(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和屋架)传力明确构造措施完备、围护墙体完好且承重墙体厚度及构造设置符合要求、屋面承载稳固无漏水。农村住房的危险性认定以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的破损和危险程度为依据评定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B 级为安全住房,C、D 级为危房,C、D 级危房经过改造后应达到 A、B 级安全住房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

3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无因贫失学辍学:指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而辍学。

4

基本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制度安排。

医疗救助: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保障的基础上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救助制度。

5

饮水安全

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水量标准:降水量不低于 800 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35 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 升。

水质标准: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取水方便程度标准: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

供水保障率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0%。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主要指标

(一)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55为达标。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为全县平均数。式中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即上述8项指标)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 , 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五、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1.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设有床位 10 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

   3.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

   4.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

   5.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

   6.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六、县级医院基本标准

 1.贫困县至少设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2.住院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

 3.业务用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或者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4.人员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院至少有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5.设备配置。至少有给氧装置、呼吸机、B超、X光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麻醉机、胃镜、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显微镜、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七、脱贫地区巩固要求

为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贫困人口。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饮水安全。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稳定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

(四)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100%完成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

(五)产业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

(六)就业扶贫。加强技能培训,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多种形式开发公益岗位,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七)教育扶贫。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八)健康扶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生态扶贫。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选聘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交通扶贫。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十一)电力扶贫。95%以上农户有生活用电,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

(十二)网络扶贫。实现90%以上建制村通宽带网络。

(十三)公共设施。建制村建有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

(十四)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几页工作,确保进城入镇安置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十五)农村低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符合条件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

(十六)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十七)集体经济。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十八)人居环境。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以上。

(十九)精准帮扶。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户全覆盖,贫困户至少享有1项帮扶措施并取得实效。

(二十)守边固边。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

 

第四章  精准扶贫常见术语解释

 1、“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

 2、“三率一度”

指的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不能超过1%、错退率不能超过2%、综合贫困发生率不能超过3%,群众满意度必须超过90%。

   “三率一度”的计算方法: 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剩余贫困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农村人口数再乘以100%;漏评率:调查漏评人口数/ 调查非贫困户人口总数再乘以100%;错退率:调查错退人口数/调查贫困人口总数再乘以100%。群众满意度:采取的办法是对考核中所抽到的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三类人口进行政府帮扶政策、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数除以调查人数就得到群众满意度。

 3.“一高于、一接近、一扭转”  

指通过精准扶贫工作,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4.“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云南的怒江州。

            5.脱贫攻坚“九大工程”

指产业扶贫工程、生态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兜底保障工程、贫困村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6.不纳入建档立卡的十条标准

   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②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③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④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⑤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⑥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⑦空挂户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⑧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7.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是指: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

8.动态管理“三评四定、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指贫情分析+实地调查,村“两委”初步确定贫困户脱贫、纳入、返贫方案会议(内部评议),村民小组党员评议会+组民评议会(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村“两委”贫困户脱贫、纳入、返贫商议初定会议(村两委初定),村“两委”商议初定结果公示,村民代表议定大会(村民代表议定),乡审定(审定)、公示,市级行业部门认定(一比对),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销号(县级确定),在县乡两级进行公告,系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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