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尼西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6603U/202100296
文  号
来 源
尼西乡
公开日期
2018-12-22
香格里拉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2 16:00     浏览次数: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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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8〕155)、《迪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开组办〔2018〕41)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实际,2018年脱贫退出打牢坚实基础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2、贫困村脱贫出列。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行政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年度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必须全部采集和录入。

(三)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1、贫困户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2、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30日前制定《香格里拉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

11月10日至11月30日,在省办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的基础上,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2月10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整改

12月11日至12月20日,根据问题清单及发现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12月31日,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七)工作总结

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对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上报到市扶贫办。

三、工作方法

(一)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

1、动态对象

①未脱贫的贫困户;②2014年至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户;③非建档立卡户(重点关注重病户、低保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收入边缘户)。

2、程序步骤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执行。

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执行,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201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①贫情分析。各乡(镇)负责组建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队,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一是对2018年贫困户是否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达到退出标准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做到应退皆退;二是对2014年-2017年已脱贫户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看是否存在脱贫不稳定、因灾、因病返贫等现象;三是对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分析,重点对重病户、低保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低收入户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应纳皆纳。

②实地调查。一是调查建档立卡未脱贫户是否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二是调查2014至2017年的脱贫户。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系统内打印)、《收入测算表》(附件2)、《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3),达到退出标准的预脱贫户,还需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附件6)、《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附件7)、《香格里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指标复核确认表》(附件8);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三是调查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重点查重病户、低保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收入边缘户,看是否有漏评户,做到应扶尽扶。填写《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

③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①拟予清退(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②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③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④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④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党员和群众公布,进行评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组织复核,对有关问题、情况进一步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由乡镇汇总新识别户的名单信息提交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村“两委”商议初定。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行业部门反馈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村总支部书记主持, 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在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公示内容后作出决议。将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及有关情况报乡(镇)政府。

乡(镇)审定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意见,在乡(镇)所在地和该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行业部门复核确认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初审后,将脱贫户名单送涉及“6项”退出指标的市级行业扶贫部门复核确认,在《香格里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指标复核确认表》(附件8)上签字盖章。

县(市)确定公告市委书记、市长、市扶贫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对全市汇总名单上签字认定,在市和乡镇进行公告。

系统录入标识。县(市)确定以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新识别户信息;标注脱贫户,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标注返贫户。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人口自然变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

(二)贫困村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

1、动态对象

①贫困村;②非贫困村。

2、程序步骤

①村申请。一是列入2018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根据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提出退出申请;二是所有行政村需采集发生变化的村信息及历年来帮扶措施,填写《贫困村信息对照表》(系统内打印)、《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附件9)、《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10),其中已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村还需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附件11)、《贫困村退出指标复核确认表》(附件12)。

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附件11),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市行业部门认定。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初审,将出列村《贫困村退出指标复核确认表》(附件12)送涉及10项指标的市级行业扶贫部门提出认定意见确认签字盖章。

④市级审定公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市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⑤系统标识出列。市委市政府批准退出以后,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标注为“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

(三)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措施信息录入。本次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措施信息录入工作按数据类别分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中开展。

(四)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录入。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国办系统APP)采集、录入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位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村要高度重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督促并严格按进度推进工作。各乡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做真做实。各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补充,该校正的校正。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担当,抓好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最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确保工作质量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计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好数据比对专项工作成果,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县级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三)强化统筹协调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明年初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和贫困县退出考评工作紧密衔接,市、乡(镇)、村各级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注意事项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贫困村(含退出贫困村),以及贫困村内的村民小组。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新纳入的贫困村要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2、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增加了:计划脱贫年度;致贫原因增加因婚、因丧;收入情况增加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特困供养金(元)、其他财产性收入(元);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是否通广播电视;家庭成员增加证件类型、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自然村(村民小组)基础信息增加了:特困供养户数(户)、特困供养人口数(人)、残疾人户数(户)、乡外务工人数(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是否通硬化路、未实现饮水安全户数。

4、其他注意事项

①关于脱贫措施及成效指标。该指标为新增指标,仅采集2018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②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③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④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录入。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须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勾选。

⑤关于在校生状况指标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时,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工作。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

 

附件:

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收入测算表

3.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

7.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8.香格里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指标复核确认表

9.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

10.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11.贫困村退出认定表

12.贫困村退出指标复核确认表

13.新识别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14.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15.香格里拉市种养殖常见品种产量及销售价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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