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0801000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宗教和谐有序。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5.参与起草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7.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确保寺院稳定为要务,深化反防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宣讲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宗教领域“迎接党的二十大 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以爱国主义、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和第三轮、第四轮公开揭批教育为主要内容到云登寺、归斯寺、江日春、香格里拉清真寺开展宣讲,覆盖教职人员累计200余人。二是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排查我市宗教领域讨论、组织祈福关于境外疫情的情况、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大排查、城区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排查等工作;三是根据《关于当前到党的二十大统战民宗领域安全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东旺乡宗教活动场(处)所和香格里拉清真寺安保维稳工作。
2.以依法管理权威为目标,推进治寺管僧。一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四座藏传佛教寺庙及1个固定处所全年报备118场宗教活动,含需事前再次报备的10场宗教活动;二是依法管理教职人员。目前我市共有教职人员752人,其中松赞林寺611人,云登寺91人,归斯寺19人,江日春7人,承恩寺7人,香格里拉清真寺17人;三是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处)所,对我市5处宗教活动场所及4处活动点以消防安全、防疫、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治安、出版物为主要内容开展全覆盖排查;四是有序推进我市活佛转世灵童寻访工作。今年开展的云登寺向·初称江楚活佛第十次寻访工作后,已依法依规,顺利完成拟认定转世灵童确认工作,正在开展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各项工作。
3.以解决重点问题为先导,强化和谐稳定。一是持续巩固我市经幡清理整治成果。到城区各商店排查规范经幡销售工作2次;二是依法管理我市露天宗教构造物,对东旺乡上游村申请的白塔修缮进行审批;三是为防止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到古城潘祥记鲜花饼店开展“十字架”挂像清理整治;四是为巩固清真标识规范工作,在城区清真食品店开展排查1次;五是每月排查出境学经回流不入寺人员是否入寺、开展宗教活动;六是每月排查是否有未成年入寺情况。七是每月对城区两处仲巴活佛静室开展排查,要求不得在静室开展任何宗教活动,不得收留市外籍教职人人员聚集;八是对格咱乡、尼西乡疑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梳理摸排;九是对网上活跃教职人员开展教育引导;十是开展常态化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十一是开展城区伊斯兰教私设礼拜点整治。
4.以维护宗教领域安全为根本,狠抓防疫建设。一是要求各寺管局与乡镇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活动、管控;二是每日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教职人员动态,要求外出返州教职人员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三是推进教职人员疫苗接种,截至目前市教职人员752人中,133人仅接种第一剂疫苗,72人仅接种第二剂疫苗,482人接种加强针,65人一针均未接种;四是将我市宗教领域储备的免洗消毒凝胶洗手液198瓶,一次性橡胶检查手套900副,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860个,发放至我市5个宗教活动场所中,切实保障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五是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成在桑拿水库的卡点任务。
5.以提升社会保障为抓手,推进公共服务。一是为户籍及僧籍均在我市的教职人员4人申请低保,1人申请特困,为户籍在我市僧籍不在我市的教职人员2人申请低保,协助核查教职人员10人低保情况;二是完成我市611名教职人员2022年度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三是协助养老保险中心核查我市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目前符合条件未参保的有22人,已反馈至松赞林寺。四是开展教职人员低保数据异常核查工作。五是投入30万元为我市19处宗教活动场(处)所及僧舍购买房屋统保;六是投入11.1万元为我市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740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项目建设方面。一是下达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2021年12月9日,迪庆州财政局下达1011万元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经积极与上级部门、市财政局及市乡村振兴局对接,争取到511万元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召开班子会议,讨论了资金分配方案,并将项目方案报市乡村振兴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将500万元资金下达至虎跳峡镇、小中甸镇,具体用于小中甸镇团结村布细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小中甸镇和平村昌都学村民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虎跳峡镇长胜村拉巴山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虎跳峡镇金星村里俄扒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桥头村民族团结示范村100万元。剩余11万元为边销茶补助资金,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市场价格,购买监测边缘户1122人边销茶需支出费用113696元,其中剩余3696元由单位从民族团结进步保障金中给予解决。目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已基本完工,正处于乡镇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达85%。边销茶补助项目已完成,资金已拨付。二是报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要求,结合《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要求,积极报送我局2022—2025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包含2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总投资2930万元。三是顺利完成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4月1日,省民族宗教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局2021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7.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方面。2021年我局向省、州民族宗教委申报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6个,经专家评审,省民族宗教委最终批复了5个。示范办在收到省民族宗教委批复名单后,及时联系项目申报人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严格审核把关方案质量,确保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为项目建设做好充分准备。同时,积极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及市人民政府争取项目资金。目前资金暂未到位。
8.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方面。支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主要措施,是党的一项民族政策,同时也是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由于经济环境及新冠肺炎等因素的影响,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针对此实际,示范办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当前民贸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9.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方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香格里拉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行动方案》,制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表》,细化“九进”牵头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等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了衔接紧密、特色鲜明、延伸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媒体、微信公众号,全方位推送创建活动动态报道,凝聚网上舆论正能量。目前在中国新闻网、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日报等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文章10余篇,地方媒体30余篇。同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重新修改完善香格里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汇报片,制作出版《民族团结进步纪实》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期刊,为顺利通过省级初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示范引领,推进全面覆盖。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进医院、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九进”活动,在前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实地排查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典型、树立标杆,将市妇幼保健院、松赞林寺、民族小学等18个点作为香格里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九进”的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全市广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创建活动纵深开展。四是顺利通过省级初验。今年3月,创建办上报了香格里拉市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申报材料。在省级第三方评估中,香格里拉市以全省县市中排名第一、综合排名第三的好成绩列入申报国家级示范单位计划名单。4月7日—4月9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对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开展省级初验,省级初验组明确表示香格里拉将作为下一批国家级示范单位向国家民委申报。同时,省级初验组反馈了我市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材料按规定时限报至省民族宗教委,为迎接国家级验收做好充足准备。
1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迪庆州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已完成项目选址,基本确定建设内容,目前正在请设计公司做可研报告。
11.召开香格里拉市宗教工作会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香格里拉市已于8月2日召开5月召开宗教工作会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宗室、四胞室、综合室、信息室、经济室、宗教室、社会事务室、政策法规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东旺乡寺庙管理局
2.建塘镇寺庙管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2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99237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3978.18元,占总收入的95.2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8400元,占总收入的4.7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3415.88元,增长32.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5015.88元,增长26.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784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存在工资调增情况,且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入人员5人;二是2022年为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主要阶段,财政解决民族团结创建经费500000元;三是2021年部门未产生其他收入资金,2022年产生其他收入资金478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623342.48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596.35元,占总支出的64.65%;项目支出3402746.13元,占总支出的35.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1517.02元,增长13.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8495.78元,增长10.65%;项目支出增加523021.24元,增长18.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存在工资调增情况,且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入人员5人;二是2022年为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主要阶段,财政解决民族团结创建经费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0596.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37981.85元,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614.5元,占基本支出的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为3402746.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香统发〔2022〕33号办公经费18691.5元。资金主要用于2022年度本局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保运转费用。
2. 香统发〔2022〕Z号【2022】疫情防控资金办公经费12472.8元。资金主要用于东旺乡寺庙管理局、建塘镇寺庙管理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购买防疫物资用于发放各寺庙。
3. 香统发〔2022〕47号2022年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55200元。资金主要用于统战部发放2022年宗教界代表人士慰问补助。
4. 香财行〔2022〕1号建塘镇东旺乡寺院管理局维稳工作经费69997元。资金主要用于东旺乡寺庙管理局、建塘镇寺庙管理局2022年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维稳工作及民族宗教事务保运转费用。
5. 香财行〔2022〕1号宗教活动场所(处所)及宗教界代表人士补助经费、僧尼意外伤害保险及寺院房屋统保经费453200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发放2022年度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补助、用于缴纳全市域18周岁以上宗教教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用于缴纳全市域19个宗教活动场所寺庙房屋保险经费。
6. 香财行〔2022〕1号民族宗教工作保障金及机动金经费415117.53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本局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保运转费用。
7. 香财行〔2022〕1号活佛转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15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2022年度活佛寻访领导小组赴西藏开展寻访工作保运转费用。
8. 香统发〔2022〕20号建塘寺庙管理局3月维稳工作经费办公经费6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建塘镇寺庙管理局2022年开展3月驻寺维稳工作期间保运转费用。
9. 香工委通〔2022〕9号2022年机关党支部工作经费办公经费2000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开展2022年度党建工作产生费用。
10. 香统发〔2022〕13号困难僧人医疗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7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统战部解决困难僧人医疗补助。
11. 香财行〔2022〕12号2021年度本级财力安排结转结余补助资金53451.53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示范点创建工作等方面
12. 香统发〔2022〕17号生活困难教职人员纾困资金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8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统战部解决生活困难教职人员纾困资金。
13. 香财行〔2022〕12号2021年度本级财力安排结转结余补助资金13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示范点创建工作等方面。
14. 香财行〔2022〕62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499636.7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示范点创建工作等方面。
15. 香财行〔2022〕118号2022年度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表彰经费10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东旺乡云登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方面。
16. 香财行〔2022〕10号2021年度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统战专项资金194083.07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开展四条标准暨宗教界业务培训等工作。
17. 香财行〔2022〕40号2022年省级统战专项资金东旺乡寺庙管理局涉藏工作经费8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东旺乡寺庙管理局、2022年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维稳工作及民族宗教事务保运转费用。
18. 香财行〔2022〕40号2022年省级统战专项资金建塘镇寺庙管理局涉藏工作经费4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建塘镇寺庙管理局2022年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维稳工作及民族宗教事务保运转费用。
19. 香财农〔2022〕4号2021年度上级补助上年结转资金2021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65573.18元。资金主要用于本局2022年度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等方面。
20. 香财农〔2022〕20号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边销茶补助资金110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全市域11个乡镇建档立卡户边销茶购买费用。
21. 香财农〔2022〕63号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2322.82元。资金主要用于省级财政安排各寺庙开展宗教中国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397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上年相比增加1012152.72元,增长11.9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存在工资调增情况,且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入人员5人;二是2022年为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主要阶段,财政解决民族团结创建经费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9951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11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360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职工体检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107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4%。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及民族宗教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7585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50元,支出决算为6427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522.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50元,支出决算为6427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522.63元,完成年初预算7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往年有所增加,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接待省级初验及互观互检工作组。故2022年我局根据2021年决算数编制预算,2022年接待工作较上年有较大减少,故公务接待费未完成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44.46元,下降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48.54元,增长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93元,下降63.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接待省级初验及互观互检工作组,故产生接待费较2022年较高。2022年因我局公务用车云R67781抽调东旺乡虫草山,产生公务用车修理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采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十百千万”项目调研、验收、示范点创建项目指导、三月维稳驻寺工作、矛盾纠纷排查、东旺乡虫草山维稳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民委领导一行7人赴松赞林寺开展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隐患、文物等调研工作;省民委一行2人赴迪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省级调研工作;省民委等领导一行10人赴尼西开展拟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省级初验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614.5元,减少9738.97元,下降2.48%,主要原因为部门产生办公费、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877255.31元,其中,流动资产387159.06元,固定资产1490096.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878.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620295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 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