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丽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香格里拉市城郊结合部村庄网格化管理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11月25日修正)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根据2008年《云南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充分考虑社区内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商务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的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划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含镇和城区办事处,下同)负责对原有居委会的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妥善处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根据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迪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第二条工作重点中:4.合理划分社区范围。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城市社区一般按照500-1500户的规模设置,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适当缩小管辖范围。规模超过1500户且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的大型社区,要适时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难以调整拆分的,可适当增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网格员,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