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玉花代表:
您在香格里拉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塘社区划分为3个社区”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2、根据2021年4月16日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对建塘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此项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得推进。因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需要,待撤镇设街道工作顺利完成后,市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社区指导好各项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电话:8223934 联系人:李晓华)